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15-1005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5-07-20 09:49: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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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教发〔2015〕84号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 “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

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内基教函〔2015〕15号)要求和自治区教育信息中心《“同频互动课堂”建设技术指导方案》(内教信息中心〔2015〕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实施方案》,并以此方案为依据,切实做好“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一、建设目标

1.2015年9月底,完成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应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2.2015年7月底,完成乌海市蒙古族中学、乌海十中

听课教室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实现与内师大附中主讲教室的连接,接收观看蒙古语授课优秀教师在线同步课堂教学。2015年9月底前,完成乌海市一中、六中、北师大附中乌海分校、聚英慧文学校听课教室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实现与内师大附中主讲教室的连接,接收观看汉语授课优秀教师在线同步课堂教学。

3.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三区小学和初中试点学校的主讲教室和听课教室软硬件环境建设,并实现本区域内“同频互动课堂”的开通运行。每区试点学校包括优质小学(名校)、初中(名校)各1所,薄弱小学、初中各1所。

4.力争2015年底,完成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MCU及相关应用平台的建设,使之能够满足全市区域内“同频互动课堂”的应用需求,并实现与自治区和其它盟市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

5.力争2015年底,实现全市60%的中小学本区域内“同频互动课堂”的开通运行。

二、技术路线

按照自治区《“同频互动课堂”建设技术指导方案》,既保证主讲教室音视频输出的效果,同时考虑与自治区平台的兼容性,分别确定主讲教室和听课教室的环境建设方案。

1.主讲教室建设技术方案

主讲教室应采用在多媒体教室的基础上,配置1台高清主讲课堂硬件终端 、 1—2台高清摄像头以及相匹配的拾音设备的配置方案,实现本地和远程授课,有录播教室的学校可基于录播教室环境建设主讲教室,同时实现录课、评课和资源搜集的功能。每个教室建设资金预算为4—6万元。

2.听课教室建设技术方案

听课教室采用2种配置方案。一种是在多媒体教室的基础上,配备1台标清摄像头以及相匹配的拾音设备,并在多媒体计算机上安装软件客户端的方式实现与主讲教室的连接;每个教室建设资金预算为0.7万元。另外一种则采用在多媒体教室的基础上,另外配置1台高清主讲课堂硬件终端 、 1—2台高清摄像头以及相匹配的拾音设备的配置方案,实现远程听课并与主讲教室进行音视频互动的功能。每个教室建设资金预算4—6万元。

三、核心学校和接收学校选择

1.乌海市蒙古族中学以及乌海市一中、六中、十中、北师大附中乌海分校、聚英慧文学校都要作为自治区级“同频互动课堂”的接收学校。

2.作为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 首批试点学校,海勃湾区、乌达区和海南区都要在被命名的乌海市名校中选择小学、初中各1所作为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试点的核心学校,而接收学校则要选择本区内教学质量最薄弱的小学和初中。

3.今后,随着“同频互动课堂”在全市范围的开展,凡是获得过名校或名师称号的学校都将作为核心学校,而所有的学校也将作为接收学校。

四、教学安排

1.乌海市蒙古族中学以及乌海市一中、六中、十中、北师大附中乌海分校、聚英慧文学校按照自治区“同频互动课堂”的课程内容和播出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安排和收看计划。

2.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 首批试点学校的核心学校应确定1—2个学科开展“同频互动课堂”,小学和初中宜从一年级开始;接收学校则要根据核心学校的课程内容和安排,调整教学安排,使之能够与核心学校保持同步。

3. 教研部门应对“同频互动课堂” 首批试点学校的优秀教师给与指导,并对接收学校或班级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五、条件保障

1. 组织保障

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工作由乌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牵头,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负责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软硬件平台的建设、制定技术方案、提供技术支持;教研中心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和“同频互动课堂”教学指导,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估。三区教育局局长和各中小学校长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 设备与经费保障

乌海市“同频互动课堂”软硬件平台的建设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解决。市直学校的建设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三区各中小学的建设经费由三区教育局解决。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同频互动课堂”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2015.15号.docx


2、附件2:“同频互动课堂”建设技术指导方案.docx

(乌海教育网文件通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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