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8-10003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预算/决算 | ||||||
| 概 述: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8-01-31 10:26: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6、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宗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为各类招生考试提供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国家、自治区、乌海市相关考试的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工作。
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机构规格是科级单位,独立编制机构和独立核算编制,是财政全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归属乌海市教育局直管。截止2017年底,共有在职职工13人,退休职工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经核定我校2018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02万元;支出392.02万元。没有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2018年度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经核定我中心2018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2.02万元;2017年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59万元,比上年减少83.5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减少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减造成预算收入减少。
三、关于2018年度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支出比2017年减少83.57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2.0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5万元,基本支出247.02万元(人员支出233.8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63万元)。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收入为13.87万元,支出决算为5.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7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12万元。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具体情况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7年无增减,2018年没有安排出国培训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金额6.75万元,为了压缩经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金额6.75万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金额7.12万元,为了压缩经费,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核减5%,同上年相比,“三公”经费总体预算递减5%,共减少0.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没有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中心2018年共预算4项采购项目,共需资金26.8万元,涉及中心日常需要的各个方面,实际执行过程中依据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中心共占有国有资产251.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2.84万元,比例为80.7%;流动资产48.46万元,比例为19.3%。
我中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中心用于各类考试接送试卷专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中心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保证正常的考试工作开展所需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总体而言,由于中心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使经费的使用较为合理,中心的财务工作人员也严格按照财政局和国库集中支付局的有关财务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了中心正常的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雯娜 联系电话:0473-301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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