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面向社会遴选乌海市中小学 研学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20-0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教育局 信息分类: 规划信息
概       述: 关于面向社会遴选乌海市中小学 研学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5-09 17:58:5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面向社会遴选乌海市中小学 研学活动承办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17:58:56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区情、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教办字〔2019〕9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遴选优秀社会企业单位做入库备案,以承办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及校外综合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承办活动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方须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三)申请方需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经营证件;

  (四)申请方需具备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能列举类似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备查验);

  (五)具有完善的中小学研学旅行及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完备的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

  (六)能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七)入库单位须无被责令停产、停业和违规违法纪录,或者曾经发生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情况,没有发生过任何涉及出团的安全问题。

  二、入库单位遴选办法

  (一)定期举行公开入库遴选,每次遴选入库单位有效期为2年;

  (二)遴选由乌海市教育局、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乌海应急管理局组成评议专家组进行评选,遴选开始前公开发布招募通知,遴选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择优纳入;

  (三)参与遴选单位应根据本入库标准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

  (四)单位入库后,对于已实际执行研学旅行项目的单位将进行执行结果反馈评定,执行情况不佳的单位将被取消入库资格;

  (五)乌海市教育局具有对本标准的修订权,并将在每次修订后公开新标准;

  (六)获评单位一年内未出现经营性及突发安全意外事件,次年重新进行活动资质复核。经评估后,可继续具备活动承办资格;

  (七)乌海市教育局、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乌海应急管理局每年不定期对获评单位进行资质复核,复核不通过后当即取消活动承办资质。

  三、入库申报程序

  (一)申请方请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后成册进行资格申报:

  1.乌海市中小学研学活动承办单位申请表(附件一);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

  3.已完成的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案例;

  4.中小学研学旅行及社会实践活动方案;

  5.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

  6.“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单位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二)申请方请于2020年5月15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以纸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一式4份递交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政府办公楼A座0541);

  (三)乌海市教育局将联合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乌海应急管理局以评审方式共同认定承办单位,并面向社会公示。

  联系人及电话:吴繁林  0473-3998060

  

  附件:乌海市中小学研学活动承办单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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