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初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3-11920 | 发文字号: | 乌教发〔2022〕114 号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概 述: |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乌海市初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10-03 10:20:4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
各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单位、市体育中学:
现将《乌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9月30日
乌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改进学校育人和教育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构建科学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高考综合改革有效衔接,全面建设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发展原则。把握正确育人导向,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突出学生发展进步轨迹,发挥综合素质评价自我教育、自我完善功能,激发学生发展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服务育人原则。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发展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面向全体学生的同时为每一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提出针对性的指引。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育人工作实现有机结合,发挥评价对初中学校育人工作的引导与改进功能。
(三)科学评价原则。评价的内容和标准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积极吸纳教师、学生、家长等参与评价,将评价有机地融入到常规教育教学活动之中,借助信息技术,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四)民主公开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保证评价主体在充分了解每一位被评价对象的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情况,学生在爱党爱国、“五个认同”、人生理想、遵纪守法、集体意识、爱护环境、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尊重他人、自律自强等方面的表现,学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接受法治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情况,参与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职业启蒙教育等情况。
(二)学业发展。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应用情况,以及学习兴趣、学习习惯、问题解决能力、合作学习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创新素养、信息素养等。重点是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修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质情况、健康生活和心理健康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修习体育与健康课程情况,参加体育锻炼的态度和成效,以及生活习惯、珍爱生命、自我认识、情绪调控、人际关系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艺术课程学习以及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播音、主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和艺术素养,参加艺术类活动的经历和成果等。
(五)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及劳动素养和实践能力等情况。重点是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修习情况,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参观学习、研学旅行、考察探究、职业体验、设计制作、勤工俭学、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军训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意识能力以及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创新成果。
四、评价主体与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开展学生本人、同学、教师、家长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日常动态评价。
评价以“乌海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为载体,学生、教师、家长可通过电脑端或者微信登录“乌海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形成学生成长记录册,记录每一位学生个人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一般在每学期最后2周内进行(初三第二学期不评价),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中(每年4月底前)完成,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一般包括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
(一)主观评价
主观评价采用评语、量表等评价方式。评语评价主要指学生本人以及同学、教师、家长等对学生成长情况进行描述,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语内容主要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指出优点,即对学生表现突出的行为、习惯、品质和潜能及特长给予充分肯定;第二部分分析不足,或者聚焦学生需要关注和改进的地方;第三部分表达期许,从不同的角度给学生发展提出建议或者希望,帮助学生明确方向,激发学生向上的动力,指导选用科学、恰当的策略。量表评价的具体指标通过学生的具体行为表现来呈现。
1.自我评价。在教师指导下,学生收集、整理、遴选能够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兴趣发展、个性成长等方面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材料,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写实记录,并进行总结,作出综合陈述,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为自己评分。自我评价要突出个性特长,重点介绍自己在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用证据说话,避免泛泛而谈。
2.同学评价。班主任利用活动课、班会或课间休息时间,组织本班同学逐一对自己本学期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介绍,全班同学根据受评对象进行的自我介绍、展示的有关实证材料及其在学校学习、生活和参与活动等过程中的实际表现,真实、客观地作出评价。每名同学要对照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为本班其他同学客观公正地赋分,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我,以及教师更好地指导学生成长。
3.教师评价。教师评价组由班级所有同学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从本学期任课教师中选出2名任课教师连同班主任共同组成3人教师评价组,评价组中的每位教师结合学生平时的上课表现、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上课回答问题情况、交流协作情况等,对照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为每名学生评分。3名教师独立进行评价,其中班主任的权重为0.4,每位任课教师的权重为0.3。教师要以平等、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真实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4.家长评价。家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根据子女日常表现以及成长变化情况撰写评语,按照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求,为自己孩子评分。学校要在家长撰写评语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二)客观评价
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评价内容,重点依据《乌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细则(试行)》,对学生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可测量、可量化的内容进行评价并赋分。鼓励各地各校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考试、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直接由实施方将学生参与情况导入信息系统。
五、结果呈现与使用
(一)结果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学生成长记录册和信息系统记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最终采用“等第”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第。
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成绩+等第”方式呈现,即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百分制)=30%主观评价成绩(学生自评成绩×10%+同学互评平均成绩×30%+教师评价组的加权平均成绩×50%+家长评价成绩×10%)+70%客观评价成绩(思想品德评价成绩×20%+学业发展评价成绩×20%+身心健康评价成绩×20%+艺术素养评价成绩×20%+劳动与社会实践评价成绩×20%)。信息系统自动将每班所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降序排列,转化为等第成绩,即A等50%、B等30%、C等15-20%、D等不超过5%。严格控制D等级,除有违法、严重违纪及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情况的学生外,一般不评D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只在本班有效,不同班级成绩不具有可比性。
学生初中毕业时评价结果根据学生第一至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评定。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第三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四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20%+第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30%,最终通过评价信息系统转化为等第成绩。
(二)结果使用
1.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教师和家长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正向引领和科学分析,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2.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分析应用,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行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到2025年,报考自治区示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要达到B等第及以上,报考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要达到C等第及以上。
4.作为家长把握学生发展情况的依据。初中学校每学期末向每名学生、家长进行反馈,内容需包含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的发展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结果等情况。
六、操作流程
(一)信息录入
学生及其同学、家长在教师指导下,及时在评价信息系统录入个人综合素质成长各方面的真实记录。在学校审核确认前,学生可修改完善个人的写实记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考试、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按照“谁实施、谁记录”原则,及时将学生参与情况统一录入评价信息系统。学生具体参与的重要活动,由学生自行录入系统,相关材料需经有关教师审核。
(二)整理遴选
班主任应定期审阅学生提交的写实记录,了解学生成长情况,并可按规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向任课教师、学生公开。每学期末,班主任及有关教师应指导督促学生整理个人写实记录材料并遴选出不超过规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包括计分的重要考察点达成情况),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学生无某方面记录或事迹不突出的,可以减少数量或空缺。
(三)组织评价
学校组织学生、同学、教师、家长每学期最后2周内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围绕学生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成长过程的表现,客观填写评语及赋分。同时,学校做好五个维度量化指标的客观评价及赋分工作。
(四)公示确认
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初中学校对学生学期评价等第和对遴选出来的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写实记录材料(含重要考察点计分)在信息管理系统或教室、公示栏等显著位置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生、家长、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确认无异议的个人写实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并统一在评价信息系统中及时提交审核。一经审核,相关记录不可更改。
(五)形成档案
写实记录、重要考察点得分及评语等数据经审核后由评价信息系统汇总,形成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
(六)审核备案
每学期结束前,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初中学校报送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市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区教育局报送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备案,主要审核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备案情况。
七、特殊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
(一)学籍在乌海市以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户籍在我市,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依据学生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需经原就读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由其升学所在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结合实际制定。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基本依据。
(二)学生学籍变动时,成长档案随学籍档案一起转移,学期评价结果由原学校、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出具证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等从外地转入我市就读且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升学的,其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不满5次的,由转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参照原就读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三)休学学生复学到原届别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取实际评价学期平均值计算(例:某生初一下学期休学,初二上学期复学到原来年级,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该生初一上、初二上、初二下、初三上4个学期成绩的平均值)。休学学生复学到下一届别的,以休学前学期成绩和复学后学期成绩之和取平均值(例:某2019级学生初一下学期休学,复学到2021级初一下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该生2019级初一上学期成绩+2021级初一下、初二上、初二下、初三上成绩的平均值)。
(四)申请特色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的学生,需提供在学业知识技能与学习能力、艺术兴趣与艺术表现以及特长、有新意的劳动和活动成果等方面表现的标志性成果,将三年来获奖、受表彰的事实进行汇总形成毕业评价结果,其评价结果作为自主招生的基本依据。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统筹协调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完善区级、学校管理制度,各负其责协同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研究、培训和实施等方面的经费保障。要加强督导工作,将教育局和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定期专项督导和日常检查指导。
(二)科学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校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等结合起来,主动创造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各类活动,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支撑。
(三)提升评价能力。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内容,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评价能力、指导学生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工作的能力。要引导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到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来,形成教育合力。要着力提升教师科学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因材施教,指引学生健康成长的能力。
(四)健全监督机制。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等进行公示和备案,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度;要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公示办法,既要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与信息隐私,也要畅通举报渠道,确保材料真实可信。要建立举报、申诉与研究处理制度,学生或其监护人等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确认并反馈意见。各区教育局要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网址。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情况及质量监控、评估与指导,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和要求,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区教育局要完成辖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审核,确保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乌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细则(试行)
2.乌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规范
3.乌海市教育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
4.乌海市教育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
附件
乌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细则(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内涵 | 重要考察点 | 考察方法 | 分值 |
| A1 思想品德 A1 思想品德 | B1 理想信念 | C1 五个认同 | 1.尊敬国旗国徽,升降国旗奏唱国歌,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爱党爱国爱人民,认识祖国版图,增强国家意识、国情观念,珍视国家荣誉,珍惜祖国稳定统一,自觉树立对伟大祖国的认同。 2.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了解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树立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3.勤劳笃行乐奉献,明礼守法讲美德,孝亲尊师善待人,诚实守信有担当。明是非、讲规则、辨善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初步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主动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增进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 4.积极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积极参加重要节日和纪念日主题教育活动,主动学习党的历史,深刻认识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今天的幸福生活归根结底来源于党的正确领导,能够自觉听党话、跟党走,传承红色基因,增进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5.学习英雄模范和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参与各类争优活动。主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感悟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力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成就,发自内心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树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和决心,坚定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思想意识。 | 1.积极参加学校升国旗仪式,会唱国歌,自觉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不做出与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不一致的言行。 2.认识祖国版图,了解祖国省份;不在任何场合发表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认识了解家乡风土人情,能向别人推介家乡特产、特色。 3.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积极参加学校经典诗文教育、规范汉字书写教育活动。 4.积极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等活动。 5.具备社会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对师长有礼貌,与同学友好相处;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真诚待人,正直守信;增强法律意识,具备法律常识;言行文明,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6.能完整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积极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担任班团队、社团等学生干部,获得校级及以上五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等德育类或综合类荣誉称号;积极参加重要节日、纪念日主题教育活动和班团队会。 8.学习英雄模范和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参与各类争优活动。 9.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并考核合格。 | 可通过观察法、量表法、问卷法、成长档案袋等评价方法来进行考察。例如,学生参与主题教育活动、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频率、次数、行为表现和获得标志性成果等。 | 20分 |
C2 人生理想 | 有积极的人生目的、态度、价值和理想;有初步的职业理想。 | 10.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学习生活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有较强的学习力、道德力、创新力和执行力。 | ||||
B2 社会责任 | C3 遵纪守法 | 养成规则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杜绝暴力,不欺凌、不霸凌;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 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法治教育活动,无暴力、欺凌、霸凌行为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12.具有良好公民意识,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积极影响他人。 | 可通过观察法、量表法、问卷法、成长档案袋等评价方法来进行考察。例如,学生参与主题教育活动、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等的频率、次数、行为表现和获得标志性成果等。 | ||
C4 集体意识 |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主动为班级、学校、同学及他人服务。 | 13.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遵守集体活动纪律,珍惜集体荣誉。 14.集体活动中,能主动参与交流,发表自己见解,有合作意识,能团结同学,在服务班级、学校、同学及他人方面有突出表现。 | ||||
C5 爱护环境 |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环境,热爱大自然;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 15.认真参加节水节电节粮等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学习环保知识,参加环保活动,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公物,保护公共环境,热爱大自然,低碳环保生活。 | ||||
B3 行为习惯 | C6 文明礼貌 | 注重仪表、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 16.衣着得体,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礼貌待人,言语谦和。 | |||
C7 诚实守信 | 诚实守信、知错就改。 | 17.诚实守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 ||||
C8 勤俭节约 | 朴素节俭、不相互攀比。 | 18.勤俭节约,艰苦朴素,不比吃喝穿戴,无铺张浪费行为。 | ||||
C9 尊重他人 | 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同学和他人,与人和谐相处。 | 19.尊重师长、同学和他人,不侮辱他人;不取笑他人的缺陷,友善待人,尊重并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孝敬父母,懂得感恩,能分担力所能及的家务。 | ||||
C10 自律自强 | 对个人行为负责,自己事情自己做,他人事情帮着做。 | 20.自强、自律、自信、勤奋,严格要求自己,对自己负责。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有认识自我、调控自我的能力,能够较快地适应新环境。 | ||||
A2 学业发展 | B4 知识与技能 | C11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水平 | 理解学科基本思想和思维方法,掌握学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的学习结果情况较好;在各学科竞赛、活动中表现较好。 | 1.能理解和掌握各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各科(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2.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竞赛、活动中表现良好,取得奖励或荣誉称号等标志性成果。 | 可通过观察法、阶段性学情分析评价方法、学业成绩测试等方法进行考察。例如,学生各学科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学生参与研究性学习的次数或项目数、承担角色与持续时间、个人感受与成果等。 | 20分 |
C12 学科思维方法 | 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及动手能力;在研究性学习中有较好的表现。 | 3.在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研究性课程中有良好的科学思维和科学的动手实践能力,善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 4.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或小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 | ||||
B5 学习能力 | C13 问题解决能力 | 具有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对学习过程和结果的反思能力。 | 5.能利用所学知识解决真实情境中问题或在社会实践问题中能提出解决的方案等。 | |||
C14 合作学习能力 | 具有团队合作意识,能通过有效的分工与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 6.在小组合作中,能互相尊重,能关注别人的观点和意见,基于证据和推理采纳或反驳组内的意见。 | ||||
C15 自主学习能力 | 善于独立思考,独立探究。 | 7.认真学习,独立按时完成作业。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 ||||
C16 信息素养 | 具有一定的搜集、识别、管理、使用信息的 能 力 。 | 8.能独立完成开放性作业,具有上网查阅资料、整理信息、识别有效证据等能力。 | ||||
C17 创新素养 | 积极参加学校兴趣小组社团活动,有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兴趣特长。 | 9.参加学校兴趣小组社团,有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等兴趣特长,并在学校或班级展示。 | ||||
B6 学业情感 | C18 学习兴趣 | 热爱学习,有较浓厚的学习兴趣,有强烈好奇心和求知欲;能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能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 10.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崇尚真理,有求知意识和严谨治学态度。对学习中的困难能找出正确的原因,向老师虚心求教,善于与人合作,与同学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11.上课期间能够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并有自己的见解。 | |||
C19 学习习惯 | 能制定、落实学习计划,合理利用学习时间;学习中有全面预习、积极参与、认真巩固的习惯;学习并运用有效的方法提高学习效率,积累学习经验;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完成学校规定的阅读量,课内外阅读情况及阅读能力表现较好;有良好的按时完成作业习惯。 | 12.能够制定可行性的学习计划,撰写有利于自我成长的学期反思。 13.有良好的课前预习、课内学习、课后巩固习惯,注重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形成独立思考、自主学习习惯。 14.积极利用图书馆资源阅读相关的人文或科学类书籍,达到一定阅读量并撰写读书心得体会。 15.独立按时完成各学科作业,作业质量高。 | ||||
A3 身心健康 | B7 体质情况 | C20 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 | 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情况;有效控制近视、肥胖、脊柱姿态不良等情况;按要求上好体育与健康课与课间操,每天校内外运动时间各不少于1小时,在盟市、旗县学校体育竞赛中获奖情况。 | 1.能够掌握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 2.发展体育特长,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积极参加校级、区级和市级及以上运动会和各类体育活动,获得相关奖项。 3.上好体育与健康课和课间操,积极参加集体运动,每天校内外运动时间各不少于1小时。 4.积极参与每学期的视力监测。 | 可通过观察法、量表法、学业成绩测试等方式进行评价,例如,学生参加体育教学课堂表现和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活动频率次数;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心理测评量表测试成绩。 | 20分 |
B8 健康生活 | C21 生活习惯 | 营养健康饮食,讲究卫生,按时作息,保证充足睡眠,养成坐、立、行、读、写正确姿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坚持做广播体操、眼保健操;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不过度使用手机,不沉迷网络游戏;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 5.每天上下午各认真做1次眼保健操。 6.遵守学校关于手机、睡眠管理等各项规定,上课精神状态良好,养成坐、立、行、读、写正确姿势。 7.有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不沉迷网络游戏。 8.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喝酒、不吸烟、远离黄赌毒。 | |||
C22 珍爱生命 | 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掌握安全、卫生防疫等基本常识,注重日常预防和自我保护,具备避险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 | 9.积极参加学校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掌握安全、卫生防疫等基本常识。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避险和应急演练活动,具备避险和紧急情况应对能力。 | ||||
B9 心理健康 | C23 自我认识 | 具备积极的自我概念,既能欣赏自己的长处,也能接受自己的不足,做到自尊自信。 | 11.有较好的自我悦纳力,能正确地认识自己,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不掩饰、不自卑,能够以愉快的心态接纳自己。 12.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控制能力,能正确认识自己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遇事有一定的决断能力。 | |||
C24 情绪调控 | 合理表达、控制、调节自我情绪;能够正确看待挫折,具备应对学习压力、生活困难和寻求帮助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 | 13.情绪、情感稳定乐观,能经常保持愉快、开朗、自信、满足的心情,具备自制和自控能力。 14.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能经常保持自信和乐观的态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具备应对学习压力、生活困难和寻求帮助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 | ||||
C25 人际关系 | 乐于交往,具有较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亲子关系。 | 15.人际关系协调,乐于与人交往,主动关心集体、关心同学,与父母、老师、同学、朋友等相处融洽、和谐。 | ||||
A4 艺术素养 | B10 审美感知 | C26 审美判断 | 能描述、分析、解释、判断艺术作品和现实中的审美对象,感受和认识美的独特性和多样性,在联觉机制作用下对艺术作品综合体验、感知、评鉴,提升艺术素养和人文修养。 | 1.上好艺术课,掌握音乐、舞蹈、美术课程中的基本技能。 2.积极参加艺术节、音乐会、书画展等展示与鉴赏活动,培养艺术兴趣,有1-2项艺术特长。 | 可通过观察法、阶段性学情分析方法等进行考察。例如,课堂表现情况、参与艺术活动的频率、次数、行为表现和在比赛展演中获得标志性成果等。 | 20分 |
C27 审美情趣 | 能发现、感受、认识、反应艺术活动与作品的艺术语言、艺术形象、风格意蕴、情感表达;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批判借艺术形式表现的封建迷信、宗教渗透、暴力等内容,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 3.能够勇于表达对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艺术作品的认识。 4.在学习交流中能够甄别先进文化与低俗文化,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 ||||
B11 艺术表现 | C2 艺术创作 | 每学期能完成教材及延伸内容的艺术实践与创作;能参与艺术类展演(含画展)的集体表现;在盟市、旗县、校级艺术类比赛中获奖。 | 5.主动进行艺术作品创作,有自己的设计意图、过程。 6.积极参与艺术类展演、画展,在校极、区级、市级及以上艺术类比赛或展演等中表现优秀,获得奖项。 | |||
C2 艺术活动 | 能参与或观摩校内外优秀艺术类展演活动,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评价及感受;经常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 艺术、欣赏高雅文化演出和展览等。 | 7.积极参加或观摩校内外优秀艺术类展演与艺术学习交流等活动,能够对作品给出客观的评价,并合理表达感受。 8.积极参与社区、农牧区文化艺术活动、民间艺术或高雅文化演出展览等。 | ||||
B12 创意实践 | C30 艺术实践 | 通过参与各种音乐实践活动,获得直接经验和情感体验,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知识与技能。 | 9.积极参加音乐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展示音乐才能的舞台,利用学习的音乐知识和技能表达情感。 | |||
C31 艺术创新 | 紧密联系现实生活,进行艺术创新和实际应用,对创作的过程与方法进行探究和实验,生成独特想法,并转化为艺术成果。 | 10.通过在实践中探究并逐步形成艺术创新的意识,结合实践与实际创作全新的艺术作品并能阐释说明。 | ||||
B13 文化理解 | C32 文化审视 | 能感悟艺术活动、艺术作品所反映的文化内涵,领会艺术对文化发展的贡献和价值,阐释艺术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 11.通过参加艺术作品交流研讨、专题讲座与阅读相关书籍,能举例说明艺术与文化的内涵与关系等。 | |||
C33 艺术理解 | 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蕴含的思想观,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12.积极参加或观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各级各类展播与演出,正确归纳与阐释作品主题与特色,做弘扬先进文化的践行者。 | ||||
A5 劳动与社会实践 | B14 劳动素养 | C34 劳动观念 | 具有尊重劳动、崇尚劳动、热爱劳动的观念,懂得尊重劳动者。懂得劳动创造价值、创造美好生活的道理。 | 1.积极参与家庭、校内外各项劳动活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2.积极参与学校、区级、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劳动成果展评、劳动技能竞赛,获得相关荣誉奖项。 | 可通过观察法、问卷法、成长档案袋等评价方法来进行考察。例如,学生参与劳动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的类型、时间、场所、状态及表现等。 | 20分 |
C35 劳动能力 | 具备基本的劳动知识,具有与个体年龄及生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技能,能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具备完成一定劳动任务所需要的设计能力。 | 3.上好劳动教育课,具备基本劳动知识,能够掌握劳动课程中的基本技能。 | ||||
C36 劳动习惯 和品质 | 具有安全、规范、有始有终的劳动习惯。具有积极劳动、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认真负责、珍惜劳动成果等品质。 | 4.能够做好个人卫生、爱护公共环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坚持长期承担一项以上家务或校内劳动。 | ||||
C37 劳动精神 | 能够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具有公共服务意识和担当精神,具有创新奋进精神、劳模奉献精神、勤俭奋斗精神和精益求精工匠精神。 | 5.积极参加学校劳动教育活动,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学习英雄模范和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具有创新奋进精神、劳模奉献精神、勤俭奋斗精神和精益求精工匠精神。 | ||||
B15 社会体验 | C38 综合实践 | 积极参与社会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 6.积极参与助残、敬老、扶弱等活动,参加景区、展馆讲解服务,参加社区卫生清理、绿色环保、植树等服务性劳动,得到学校和相关服务单位的认可。 7.积极参与研学实践活动,并按要求提交作业、作品或完成相关任务。 | |||
C39 职业体验 | 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业实践中,主动体验职业角色。 | 8.在家校的共同协调下,参与或参观至少一项职业生活,归纳该职业的工作特点与所需技能,体会职业价值。 |
说明:1.结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设定重要考察点,每一方面考察点总满分值20分。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细化考察点和操作细则、赋分办法,并可根据指标要求提出数据采集范围等要求。
2.涉及荣誉或比赛奖励内容,仅指学校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评选结果。学生参加其他机构组织的活动或评选情况,可在写实记录部分如实记录。
附件2
乌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规范
一、市级
(一)成立市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区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对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备案,加强对区级、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等。
(二)成立市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加强对区级、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过程性监督,对市教育局接受的各类咨询、申诉事项进行仲裁等。
(三)市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乌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建立、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
(四)市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对区级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评价方案通过审批后,由市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五)每学期结束前,市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备案,主要审核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备案情况。
(六)市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对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办理结果进行监督。
(七)市教育局对区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区的教育综合评价。市教育局定期组织全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交流。
二、区级
(一)成立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区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备案,加强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等。
(二)成立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加强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过程性监督,对区级教育部门接受的各类咨询、申诉事项进行仲裁等。
(三)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区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指导思想;
2.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构成;
3.评价内容、时间及评价方式;
4.评价结果呈现方式及等第比例要求;
5.操作流程;
6.残疾学生及转学、休复学等特殊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
7.相关附件。
(四)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对各初中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评价方案通过审批后,由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五)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配备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每学期结束前,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初中学校报送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审核要点有:
1.上报人数;
2.学生、家长签字确认情况;
3.各等第比例;
4.学期评价结果与毕业评价结果相关性;
5.毕业时上报的各学期评价结果与各学期上报结果的一致性;
6.上报的纸质材料与网上公示情况一致性;
7.学籍号、姓名与学籍系统信息一致性。
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评价结果审核无误后,由分管领导、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并留存3年。各区教育局同时报市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备案。
(七)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办理结果进行监督,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举报或申诉,详细记录并组织进行研究处理,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研究处理后结果有变化的,将变化情况重新按要求公示。
(八)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每学年初与辖区内初中学校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对评价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九)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定期或随机对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共同研究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手段、方法和要求,指导初中学校科学合理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至少对辖区内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或组织交流。
(十)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每学年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控和评估,主要督查评价方案、学生成长档案、日常评价、期末评价、公示等落实情况,评估结果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
(十一)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为参与综合素质评价者(单位)建立信用记录,与相关人员分别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信用不良的人员不能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委员会成员。
因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结果使用不正确等导致失误的,在教育督导评估中加大扣分力度,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存在违反程序、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学校,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等行政处理。
三、校级
(一)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通过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二)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委员会,负责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全程监督。
(三)学校各班级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关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果的展示、交流及认定,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
(四)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教师、家长、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现“一校一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指导思想;
2.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成员构成;
3.评价内容、时间及评价方式;
4.日常评价、学期评价、毕业评价的结果呈现方式及各等第比例;
5.操作流程;
6.残疾学生及转学、休复学等特殊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
7.相关附件。
评价方案保持相对稳定,初中学生在校三年期间,不做对评价结果有较大影响的调整;确需调整的,已评价的结果继续有效。修订后的评价方案经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重新报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五)学校及时将审批通过后的评价方案通过学校网站或综合素质评价平台进行公示。
(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作为初一新生的入校课程,使学生从初一入学时就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七)学校校长是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可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定具体负责处室和人员。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规范参与评价教师的行为,严禁徇私舞弊。
(八)学校建立评价方案修订和审批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备案制度、举报和申诉、研究处理制度、诚信制度和违纪处理办法等工作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
(九)每学期初,初中学校将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及其职责、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等内容在校内向学生、家长、教师公示。每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初中学校在班内、校园内醒目位置以及学校网站公示学生学期评价等第,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接受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的异议举报或申诉。
(十一)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的有关信息,及时发现班级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十二)学校为参与综合素质评价者(单位)建立信用记录,与相关人员分别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信用不良的人员不能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
附件3
乌海市教育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
乌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西田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郭亚东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昆明 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世彪 市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党向东 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侯慧峰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魏 伟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人
高建秋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吕嘉璐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陈章森 乌海市第三中学党总支书记
祖婷婷 乌达区实验中学教师
杨楠楠 乌海市第十八中学学生家长
市级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管理区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对区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备案,加强对各区教育局、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等。
附件4
乌海市教育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
乌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 涛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组长、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张志贤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苏艳丽 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科负责人
董日清 市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高 娃 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教研员
赵瑞兰 乌达区实验中学校长
于伟萍 乌海市海南区西卓子山学校校长
何 鹏 乌海市第十八中学教师
庞元昆 乌海市第四中学教师
薛 莉 乌海市第四中学学生家长
贠海飞 乌达区实验中学学生家长
市级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加强对各区、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过程性监督,对市教育局接受的各类咨询、申诉事项进行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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