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深化教育督导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 的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3-0078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深化教育督导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 的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3-08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2-17 16:52:5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深化教育督导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
的解读
2022年11月27日,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教育督导评价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4项工作,为使各位广大市民朋友了解方案内容,现将方案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适合乌海市情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实现全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全面落实改革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努力破解教育督导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结果导向,不断提升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1.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督委”),下设教督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教督办”),设总督学、专(兼)职副总督学、专职督学和责任督学,配备3—5名工作人员。
2.完善督导人员岗位设置
设立总督学和兼职副总督学、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其中,兼职督学包括:社会责任督学、系统责任督学、专家责任督学。
(二)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1.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
市教督委每年组织开展1次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每年至少组织1次教督委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半年向教督委提交履职情况报告。
2.加强对学校的督导
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或可视情况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3.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
健全教育督导统一负责的评估监测机制,将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统一划归同级教育督导机构。
4.创新评估监测方式
通过联合职能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开展基础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
(三)深化督导结果运用
1.完善督导结果报告、通报与发布制度
市教督办开展各级各类督导的报告、结果,应提交市教育局党组,并报送市政府备案,在一定会议范围内进行通报或下发文件通报结果。
2.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将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四、组织保障
将从加强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督学考核、督导检查四个方面加强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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