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1-0823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16:14:0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应采用“云—网—端”架构模式,其中“云”(即数字校园应用体系)由乌海市教育局或各区教育局通过自建或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建设,“网”和“端”(即数字校园基础环境)由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建设。
1.网络环境:包括互联网接入和校园网络
全市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校园网均应通过乌海市教育城域网统一接入互联网,保证学校互联网出口唯一。信息点总数少于200个的学校接入教育城域网的总带宽应不低于千兆,信息点总数超过200个的学校接入教育城域网的总带宽应不低于万兆,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应用的需求。
2.数字终端:
学校应提供实现信息化应用的终端设备,支持师生与管理者开展教学与管理活动;终端设备可以通过校园有线或无线网络安全接入互联网;新购终端设备应配置正版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鼓励选用国产设备与软件。
3.数字化教学空间
学校应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高清录播互动教室、人工智能创客教室、数字化实验室等数字化教室,满足信息化教学应用开展。
4.校园安全管理及文化宣传
学校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文化宣传的信息化设施设备,实现校园安全智能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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