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21-078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乌海市教育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9-2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1-09-20 10:05: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解读
作者:教育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2017年3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提出“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2021年7月24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调“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2019年,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年,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要求。2021年,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再一次明确提出“实现课后服务扩面提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乌海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分八部分24项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包括4个坚持:坚持自愿原则、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坚持全覆盖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第三部分课后服务目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家长对教育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增强学校教育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以学生为主体,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第四部分课后服务范围: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有需求的中小学在校生。

  第五部分课后服务的师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教师以学校教师为主,学校师资不足的,可根据学校需求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

  第六部分课后服务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5天工作日都要开展课前服务和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我市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第七部分课后服务的内容:按学段有所侧重开展,如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以作业辅导、课外阅读、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社团活动、综合实践为主;高中阶段:以课程辅导、文体活动、学科深度拓展训练、个性化答疑辅导、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学法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思维培养等方面为主。

  第八部分工作要求:体现为增强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家校合作、课后服务费的使用、 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和监督、做好宣传引导等6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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