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2023年初中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3-0607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义务教育 | ||||||
概 述: | 乌海市2023年初中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 ||||||||
成文日期: | 2023-03-1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3-13 11:17:4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中考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特制定乌海市2023年初中升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的原则,稳步推进中考改革。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坚持全市“一盘棋”的原则。
4. 坚持普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乌海市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招生考试政策宣传,海南区教育局负责乌海市冀蒙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方案的制定、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录取工作和整体工作统筹实施;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体育考试方案和特长生招生方案的制定;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理科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方案的制定和试卷分析工作;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报名、初中升高中各项考试和阅卷环节的组织。
四、考试
1.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 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方法。
科 目 | 考试时长 | 卷 面 总 分 |
语文 | 150分钟 | 120分 |
数学 | 120分钟 | 120分 |
英语 | 120分钟 (听力15分钟) | 120分 (听力20分) |
文科综合 (道德与法治、历史) | 90分钟 | 100分 (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 |
理科综合 (物理、化学) | 90分钟 | 100分 (物理60分,化学40分) |
八年级地理、生物 (合卷) | 90分钟 | 卷面分值100(折合为60分) |
蒙古语文 | 90分钟 | 100分 |
体育 | 40分 | |
理科实验操作 | 10分钟 | 15分 |
信息技术 | 15分钟 | 15分 |
总 分 | 690分(民族语言授课考生790分) |
3. 文化课实行闭卷考试,英语另设听力测试。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实行实践性考试。
4. 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整体统筹通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5. 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由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整体统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成绩记入总分。
6. 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统一制定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取,特长生专业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五、阅卷、公布成绩及复查
1. 2023年中考阅卷将继续实行统一网上阅卷。考试时实行试卷与答题纸分离,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相对应的答题纸区域内作答。阅卷时所有答题纸扫描进入电脑,阅卷在电脑上操作完成,阅卷人员在阅卷时仅可见所判题目,确保阅卷工作的严密性。
2. 成绩公布分为学校公布和网上公布。学生查询成绩可登录乌海教育网“中考专栏”(http://110.17.188.210:8010)或“蒙速办”查询,也可到原所在初中学校查询。
3. 成绩复查。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的1个工作日内,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查,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专门受理。复查提供各题得分情况(小分),不涉及试题内容。
六、招生
1. 2023年全市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在网上进行,面向全市统一招生。考生需在市教育局安排的统一网报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在市教育局统一核定的计划数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海勃湾区和海南区分别负责市衡实中学和市冀蒙高级中学的招生管理工作。
2. 各高中学校招生办法。市一中继续实行“统招”与“分招”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市一中招生计划的40%作为“统招计划”,另外60%作为“分招计划”,统招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划线录取,在此基础上,将分招计划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分招名额和考生成绩、志愿划定各初中学校分招线进行录取。
符合网上录取条件的学校按照核准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 分招资格确定。参与市一中分招的考生必须为具有我市初中连续一年以上学籍的应届在校生,此外的考生不参与分招。各初中学校分招按成绩择优录取,若初中学校未完成分招计划,其剩余计划数在其他初中学校进行二次分招。在完成分招计划后,各学校排名最后一名的分数即为各学校的分招线。
4. 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及市六中特色班招生。为加快市六中“乌海市普通高中特长教育实验学校”和自治区特色高中建设,继续在市六中设置特色班。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及市六中特色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再进行招生。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市六中特色班招生均设最低控制线。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纳入总体计划进行网上录取,定向补录特色班,不得转入普通班。
5. 全市高中招生设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即使在各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也不再进行录取。
七、录取
(一)志愿填报
1. 非特长生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非特长生的志愿填报,按录取批次和分数段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设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中考成绩确定本人所处分数段,并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本人高中志愿填报。录取批次、分数段、填报志愿时段将于网上录取前在乌海教育网中考专栏公布。
2. 特长生和特色班志愿填报。特长生和特色班不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完毕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在乌海市教育网中考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3. 其他情形的录取。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成功后,不进行志愿调整。因故填报志愿失败须服从市教育局志愿调剂。
(二)分数线划定
考生在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后,可以实时查看自己在所填高中的排名。在完成招生计划(或达到分招最低控制线)后,排名最后一名的分数即为该高中的录取分数线或该初中学校的分招线。
(三)录取要求
1. 照顾录取条件。
一是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乌海市户籍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时给予加10分照顾;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乌海市户籍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二是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三是比照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照顾。
四是教龄在15年以上乌海市各大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中考时给予加20分照顾。
五是各项优待政策不重复累加,对符合优待政策的考生各学校要在本校内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 审核认定
一是照顾录取条件审核在4月28日18:00前全部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二是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规定,由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机关出具证明,各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复核。
三是教师子女优待条件审核材料由市、区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负责审核。
凡应届考生及社会考生照顾条件审核材料均需经各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报送至市教育局科审核备案(其中,教师子女优待审核材料送至人事师资科,其它审核材料送至基础教育科)。
3. 民办普通高中在线上、线下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则视为被学校正式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应提前公布报名流程,规范收费程序,具体收费项目由学校进行解释。
4.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各高中阶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做好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教育局招生章有效,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通知书要求到录取高中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建立学籍。
5. 严格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符合该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入学或接收录取名单以外的学生。各高中学校不得以非正当手段争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对不按招生计划招生或干扰正常招生秩序的学校进行严肃处理。
八、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 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2. 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报名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各初中学校报名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3. 各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启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
4. 公办、民办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市教育局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认可注册学籍。
5.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6. 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把关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布。
7. 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八不准”:(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4)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5)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6)不准避开市教育局擅自组织招生;(7)不准在招生工作结束后违规组织招生补录;(8)不准出现人籍分离情况。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启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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