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23-06066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教育局 信息分类: 义务教育
概       述: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5-10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5-10 10:41:5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0:41:52 作者:教育局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内教基字〔2017〕9号)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度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市级“三好学生”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高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期末成绩每科不低于85分(以百分制分数呈现的成绩为85分,以等第呈现的成绩为优)。

  3. 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 积极锻炼身体,参加文娱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优良等级。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残疾学生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5. 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意识及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有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

  (二)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 具备“三好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且当年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考核优秀。

  2. 担任班级、团支部和校级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3. 个人严于律己,模范带头作用强;任学生干部期间尽职尽责,积极协助老师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三)市级“先进班集体”

  1. 团支部和班委会政治立场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2. 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规守纪、崇尚科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 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优良学风。

  4. 当年本班学生无重大违纪问题。

  5. 积极参与文明校园创建,始终保持文明向上的良好风貌。

  6. 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7. 所在班级班主任无违反师德行为。班级管理和校内外教育活动严格执行乌海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本条规定则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推荐比例不超过各区中小学、各直属学校在校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比例不超过各区中小学、各直属学校班数的5%;“先进班集体”推荐比例不超过各区中小学、各直属学校班数的3%。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 乌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应从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中产生,并获得相应荣誉满一年以上。获得区属学校候选人要同时报送区级荣誉登记表,市直属学校要同时报送校级荣誉登记表。

  2. 乌海市教育局依据当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学生在校生数和评选比例,确定推荐评选名额。

  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乌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和评选,确保评选质量,严禁在评选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 学校推荐乌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报送材料要求

  1.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自行将表格打印为A3版式,并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填写表格,一式一份,班级意见、学校意见、区教育局意见都需要填写文字意见,并填写落款。

  2.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按照花名册模板汇总本区、本校电子版花名册。花名册制成统一的Excel表格一并上报。花名册名字将作为打印荣誉证书的依据,要确保录入信息正确无误。

  3. 各区、各直属学校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报送申报材料不合格,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4. 纸质版申报材料、电子版花名册和加盖公章公示证明务必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政府A座412室)。

  

  

  联系人:贺晓磊 吕嘉璐

  联系电话:0473-3998060

  邮箱:whjtjj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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