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2-07814 | 发文字号: | 乌教发〔2022〕73 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义务教育 | ||||||
概 述: |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06-20 18:09:5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中小学暑假
工作的通知
三区教育局、市直各单位:
暑假即将来临,为全面做好2021—2022学年暑假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文明、安全充实的假期,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安排:
一、放假起止时间
2021—2022学年暑假放假起止时间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技术学校暑假从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普通高中学校暑假从2022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开学时间为2022年9月1日。
(一)严格规范教学、考试管理
科学安排期末考试,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双减”要求,科学组织期末考试,掌控试题难度,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随意组织统考及排名,考试成绩要以等级制呈现,以合理的方式告知学生及家长。做好学情分析,各学校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检测分析工作,科学评估实施“双减”政策以来学生学业表现,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照课程标准,在新学期有针对性的改善课堂教学。严禁办班补课,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学生补课或自习,要严格禁止学校教师暑假期间办班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利用假期举办补课班、从事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培训机构代课。
(二)严格贯彻落实减负工作要求
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引导教师科学设计学生暑假作业,布置适合学生自主完成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的作业,帮助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假期青少年学生体育锻炼,指导学生科学开展假期体育运动、艺术活动及社会实践。健全家校联合育人,积极开展家长座谈会、培训会,防止假期学生教育缺位现象,提高家庭教育质量,避免校内减负、家庭增负现象。鼓励家长有意识安排、学生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规范学生网上娱乐时间,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睡眠习惯,保持健康作息,帮助孩子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发展。
(三)全面做好安全工作
按照“一会、两制、三通知和常提示”的假期安全管理机制,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放假前安全工作部署会”,部署落实放假期间交通、食品、消防、防溺水、用电、煤气、应急避险等安全教育工作。对学生开展一次“放假前安全一堂课”,对家长开展一次“放假前家长安全提示会”,向家长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向广大学生和家长进行放假前的安全教育与提醒,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家长的监管责任。各学校要通过校讯通、微信等方式常提示,在假期期间不间断对学生及家长发送安全提示和应急避险知识,提高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住校生离校登记和安全教育,加强校外住宿生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中高考毕业生的假期安全提醒,防止学生因放松学业压力、过度宣泄情绪引发安全问题,确保毕业生离校期间安全管理不失控。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暑假疫情防控安全部署会议”,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微信提醒和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倡导学生非必要不外出,如外出需向学校报备,建立学生外出登记台账,精准掌握学生的动向。引导师生和家长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少流动、少聚集,适量储备必要防疫物资,随身携带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应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一米线”、公筷制、分餐制、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通过家校协作共同筑牢学校疫情防控网。强化暑假假期应急值守,制定暑假假期期间24小时实体值班表,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业务衔接、信息报送等工作正常运转。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本学期结束工作,针对2022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早计划、早安排,提前安排部署秋季开学各项工作。
(二)全市各中小学要于开学前一周开展教师培训、集体备课、教研等活动,组织深入学习《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管理规范(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为新学期开学做好充足的准备。
(三)三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监管责任,对假期重点监测的中小学教师办班、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等进行监管。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对监管不力、违规办学行为频发的地区和学校,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乌海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0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