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8-1007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人民政府乌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8-09-20 15:07:5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为完善中小学班主任管理机制,提高班主任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精神,深入推进优教普惠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符合班主任成长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培养一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年龄结构合理、性别比例相当、道德品质高尚、育人素质精良的优秀班主任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探索完善班主任培训、激励、评价等机制,鼓励全市中小学教师争做班主任,做好班主任,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努力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体育中学(以下简称中小学)。
四、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核定标准
1.统一城乡班主任待遇,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班每月平均600元;初中每班每月平均700元;高中每班每月平均800元。
2.蒙古族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执行本校最高学段标准。
3.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管理权限分级承担,区属学校由各区财政按班数拨付,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按班数拨付。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将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学校要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五、 评定办法
1.综合考虑班主任工作年限、个人业务能力、师德表现、知识经验、工作业绩、民主评议和学生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定,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级别。
2.学校各级别班主任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其中一星班主任为起始级别,不设比例;二星班主任的比例不超过班主任总量的50%;三星班主任的比例不超过班主任总量的20%。
3.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部分和绩效部分。基础部分占班主任待遇的60%,根据班主任职级档次标准按月发放;绩效部分占班主任待遇的40%,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按月或按学期发放。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
六、发放办法
1.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全市中小学班数为基数。
2.全市中小学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学校本学期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申报,按照隶属关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全额拨付。
七、工作要求
1.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公开评定程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有步聚、有计划推进此项工作。各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2. 各中小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班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发放办法,经教代会通过报主管教育部门审定,报人事、财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3.班主任级别评审认定实行绩效考评动态管理,能上能下,每学期评审一次。不担任班主任期间,不再享受班主任有关待遇。
4.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班主任选聘、培训、考评、奖励、表彰、宣传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班主任的合法权益,保障班主任待遇,不断提升班主任队伍专业化水平。
八、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原班主任津贴标准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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