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海南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8-1006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海南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8-08-06 17:1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内教督〔2018〕11号)和《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乌政教督办〔2018〕2号)要求,决定开展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组织机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区、学校四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工作机构,做到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等途径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联系人、办公电话、实施方案等)。
(二)落实部门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综治、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落实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共同治理,齐抓共管。
(三)落实日常管理,做到制度健全。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四)落实预防措施,做到防患未然。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五)落实处置程序,做到规范有度。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六)落实长效机制,做到专业有效。各校要按照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教师政治业务学习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等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
以上六项内容要在8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掌控。要高度重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高认识,随时掌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学生欺凌舆情监测通报制度,实时掌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如有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及时报告县教育局安全管理股。区教育局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并建立学生欺凌事件督办制度。
(二)督导问责,做好落实。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于下半年对全区学生欺凌防治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严肃问责。
(三)评估检查,做好总结。各校要对照工作内容中的“六个落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于9月15日前向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上报本校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区教育局将于9月20日向市教育局、市督导室上报当海南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评估总结。
(四)社会监督,做好公开。各校要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局体卫艺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备案。
联系电话:4022171
监督电话:4020505
邮箱:hntw8889@126.com。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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