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全面启用普通中小学生转学电子审核流程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8-1003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转发自治区《关于全面启用普通中小学生转学电子审核流程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8-03-16 14:40:0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三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启用普通中小学生转学电子审核流程的通知》(内教基函〔201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依托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停用普通中小学纸质转学审核流程,转学审核全部实行电子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严格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本着“让信息多跑路,让家长少跑腿”的宗旨,不再使用转学联系表,杜绝家长为盖章来回跑的现象,电子审核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家长需向转入学校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在空白处说明转学原因,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核同意后签字,并在学籍系统中上传提交转学申请,其余核办流程全部在网上进行,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盖章手续。
二、规范离校学生业务处理
对离校前未告知学校原因,离校时间超过3个月且联系不上或联系后任然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将其办理“其他离校”状态,属于义务教育辍学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和书面报告。普高改上职校的学生,按“退学”处理。
三、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旗县区学籍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对家长(学生)在办理学籍异动时,提供全国学籍号查询服务及学生基本信息表打印服务。对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问题学籍等其他业务按文件要求规范管理。
附件:关于全面启用普通中小学生转学电子审核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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