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解决“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7-1005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解决“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7-06-22 09:09:2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解决“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意见的报告》(内人社报〔2017〕13号)精神,为妥善解决“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做好分类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属地管理,依法依规,摸清底数,分类化解,有序推进的原则开展分类安置工作。
二、分类安置范围
(一) 1997年及以前入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统招生中一直没有安置就业的任务生,未按所签合同(协议)安置的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1998年、1999年、2000年入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未按所签合同安置就业的定向生;
(三)1999年及以前入学,技工学校按定向计划招收、未按所签订的合同由用人单位接收就业的毕业生;
(四) 1997年及以前入学,大专及以上国家计划统一招生中一直没有安置就业的任务生,未按所签合同(协议)安置的定向生和委培生及1998年、1999年、2000年入学,大专以上未按所签合同安置就业的定向生。
三、工作安排
(一)身份核实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25日,依据报到情况、本人档案、派遣证、相关证明等资料,逐一甄别,严格界定身份,对每名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登记摸底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二)分类统计
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30日,按照普通大中专院校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及技校生等各类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三)汇总上报
各区在摸底登记,核实统计结束后,将所有资料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将有关表格、情况说明等材料, 6月30日前上报市解决“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安置措施
根据分类统计的情况,请市人社部门提出分类安置办法,征求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四、有关问题处理
(一)不属于安置范围人员
不在本次安置范围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原则不做安置。考虑到该群体对政策没有完全理解,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存在跟风盲目前来的情况,各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资料不全人员
由于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群体毕业近20年,可能存在原始档案、毕业证、派遣证、分配介绍信等资料不全的情况,各区要从实际出发,要求本人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市教育局协调自治区教育厅,配合做好此类人员的甄别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部署
各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分类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解决“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意见的报告》(内人社报〔2017〕13号)精神上来。
(二)依法依规办理,认真核查确定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大,在工作开展中,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就业政策,做好“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分类安置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各部门在分类安置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公开办事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对政策解释不清、摸底登记不细、检查认定不准、分类汇总不实、分类安置不到位及散布虚假信息等其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追究责任人及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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