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17-10039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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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7-04-21 17:25: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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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乌海市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乌海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1日


 

乌海市进一步推进

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师生文明素养,提升校园文明层次,营造优美育人环境,结合我市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全市中小学校广大师生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的积极性,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以科学文化教育为基础,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努力创建文化氛围浓厚、校园环境优美、工作秩序井然的高品位文明校园。

二、总体目标

文明校园是授予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学校的一项荣誉称号。要通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使校园文化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提高校园文明程度,使校园秩序良好、环境优美,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经过2016年至2018年的持续推进,实现中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争创全国、自治区文明校园,使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响亮品牌。

三、参与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四、创建及评比标准

2017年的创建工作继续按照《乌海市创建文明校园实施方案》(乌教发〔2016〕59号)、《中学文明校园标准》、《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乌海市中小学文明校园验收标准》执行。

五、工作内容

(一)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将全市文明校园创建纳入乌海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考核中,赋予相应评分权重,促进形成自下而上、整体联动的创建格局。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文明办、教育局

2.根据2017年文明校园创建标准,修定印发文明校园评价细则,并组织验收、考评、表彰、命名。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

3.制定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具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纳入全市中小学学校管理综合评估,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指导各学校研究具体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文明办、教育局

(二) 努力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1.加大宣传力度,在校园内开辟“文明之窗”等文明校园宣传专栏,通过班(队、团)会、家长会、校园网、微信平台、校讯通、板报、墙报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家长宣传,提高师生、家长对文明校园创建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全员参与创建的氛围。及时总结凝练学校特色建设经验和典型案例,召开全市文明校园创建推进会。适时建立特色学校协同合作体,加强特色学校之间的交流,相互促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区文明办、教育局,全市各中小学校

2.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及时传递信息,广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和成效,宣传典型经验,营造文明校园创建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群众的知晓率,不断扩大文明校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区文明办、教育局 ,全市各中小学校及市属各新闻媒体

(三)不断丰富创新活动载体

1.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校园环境。抓好党建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和落实好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进学校管理上台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打造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加强学生文明礼仪教育,提升学生文明素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区教育局,全市各中小学校

2.结合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传播主流价值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评选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文明校工,推动学校文明水平整体提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区文明办、教育局,全市各中小学校

3.充分发挥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促进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积极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全力打造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在2016年荣获市级示范性文明校园、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提升水平,争创自治区级和全国文明校园;取得“区级文明校园”称号一年的学校,要鼓足干劲,提升内涵,申报市级文明校园,力争通过2017年市级文明校园的验收;没有取得“区级文明校园”称号的学校,要找齐短板,强化措施,今年申报并通过区级文明校园的验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各区文明办、教育局,全市各中小学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创建文明校园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乌海建设的有效抓手。

各区、各学校要统筹谋划,周密组织,把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与创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书香校园、平安校园相结合,与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加强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切实提高全体师生的文明素养和学校文明程度。

(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各区、各学校要以推进文明创建网格化、常态化、长效化为抓手,主要负责同志要突出党组织抓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三)强化创建,动态管理

1.加大创建力量投入和资金支持,为创建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加强创建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以更高水准的创建队伍、创建保障和创建机制,有力保证建设更高水准文明校园目标的实现。

2.加强督促检查、动态管理,将消除负面清单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关键任务。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日常督查、测评,成绩纳入年度全市中小学学校管理综合评估。  

3.市教育局和市文明办对文明校园进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已获得文明校园的,由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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