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16-10057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6-05-03 16:16: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师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自治区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落实责任,不断深化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回应并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努力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教师,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市教育和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满意度。

二、专项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以下两种违规补课行为:

(一)教师组织参与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二)教师自行举办补习班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补习机构)和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二)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自行举办补习班或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及由其他人员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三)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5月15日前)。

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组织集中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乌海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开展乌海市2015年“师德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将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在校园网、学校橱窗、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布。开展师德承诺活动,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督促教师自觉规范从教行为。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开展治理有偿补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努力营造学校严格管理、教师自觉遵守、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自查自纠(5月15日-5月25日)。

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应按不少于学生数20%的比例,通过面向家长和学生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电话调查等方式排查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各单位要于5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各单位认真核实设立的有偿补课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师德监督箱是否完备, 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区教育局要抽调政治素质高、原则性强的干部教师组成检查组,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上级交办转办事项以及学校掌握的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对受理的有偿补课投诉查处率达到100%,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对有偿补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5月25日-5月30日)

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三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自查自纠及严肃处理工作集中进行检查。对于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校长和教师,根据管理权限,直接做出处理或建议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五、对乱补课行为的处理。

严肃责任追究。要切实将教师有偿补课治理摆在教师队伍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教育乱收费处罚的暂行规定》、《乌海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乱收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除纠正违规行为并全额退还违规收费外,对责任人给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晋升职务、职称资格,减发或取消当年绩效工资,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理。建立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学校,按照乌海市监察局、乌海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乌海市纠风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乌监发〔2012〕6号)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市教育局对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各区教育局要成立局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全面部署和推进专项治理。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专项治理落到实处。

(二)强化落实,有序推进。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方案。在本通知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落实,有序推进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教育使命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完成好各项规定任务。

(三)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在重拳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从规范管理、健全机制、创新制度入手,健全和完善治理有偿补课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教师师德考核。严格师德考核,坚持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维护考核公信力。切实将教师职业道德放在教师评价考核的首要位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对经查实有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应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教师应将有偿补课自查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

(五)主动宣传,正面引领。开展专项治理,主要任务是严肃纠正少数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对于长期在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广大教师,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更加关心爱护,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保护教师从教积极性,增强职业荣誉感。要坚持正面宣传,强化教师主流形象,组织宣传和推介先进师德典型,积极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营造尊师重教的和谐氛围。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