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举办乌海市第十四届中小学师生书画展示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15-10043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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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关于举办乌海市第十四届中小学师生书画展示活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5-03-18 15:06: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举办乌海市第十四届中小学师生书画展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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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教发〔2015〕30号

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我市“中国书法名城”的建设,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全市第十四届师生书画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全面贯彻《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积极推动书法、绘画教育健康和深入发展,培养师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我市师生的文化艺术风采,营造积极向上、快乐、和谐的校园文化艺术教育氛围,珍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和民族精粹,激发师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促进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主题与内容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放飞梦想·快乐成长”。

作品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师生特点,要体现中小学师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展现中小学师生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艺术才华。

三、主办单位:乌海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乌海市第一中学

四、活动时间安排

 1.2015年4月20日前各区、各学校完成本区、本校书画展示活动。

2.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全市展示活动。

五、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籍学生和在职教职工。

六、作品要求

报送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区、学校名称、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1.绘画作品: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国画尺寸不超过4尺宣纸,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

2.书法、篆刻:书法、篆刻字体不限,书法作品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七、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设三区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现场集中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学校、单位。

3.书画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5.教工组按参赛类别和数量分设奖项。

八、报送作品和要求

1.各区、市直学校报送书画作品时间:2015年4月20日前。

2.各区教体局在集中评审展演活动的基础上,统一选优报送师生书画类作品50—80幅。海区报送教职工书画作品40幅,乌达区、海南区各报送教职工书画类作品20幅。市直每个学校报送学生书画作品20-30幅,报送教职工书画作品10幅。

3.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要统一做好造册登记收送作品的工作,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名称、类别、尺寸大小、创作时间。(各区、各学校要委派专人负责,做好登记报送作品的工作,要统一打印制作作品信息标签纸,贴在作品背面,并将作品报送登记总表交给组委会)。

4.报送的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作品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eantang@163.com

联系人:崔红艳(电话:13947317336)   

梁  敏(电话:15848319158)

 

附件:

乌教发30号:关于举办第十四届中小学师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doc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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