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5-1003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5-03-13 17:02: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教字〔2015〕7号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市教育局联合市气象局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机房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新建筑增多、信息化设备日益普及,雷电灾害发生的几率也不断加大;一些学校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未进行定期检测,存在危及师生安全和正常教学活动的严重隐患。因此,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防雷安全专项检查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事项,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机构
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具体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防雷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检测和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
检查以单位自查和实地检测、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同时进行。各单位要对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开展情况、防雷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防雷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乌海市气象局防雷技术人员要深入各学校、幼儿园对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下发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检测结束后,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学校防雷安全档案,内容包括学校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
四、 工作要求
1.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建设项目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风险评估、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2.本次学校区域防雷检测、检查是我市学校建设、发展,特别是学校信息化发展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防雷安全检测、检查工作,对抱有侥幸心理不按要求开展工作并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乌海市教育局 乌海市气象局
2015年3月12日
(联系人:市教育局 贾海军,联系电话:3998069
市气象局 张宏建,联系电话:1394802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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