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15-10032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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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5-03-02 10:53: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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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教发〔2015〕15号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普通中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发[2015]1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度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评选工作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和奖励细则》(内教办发[2002]81号)和乌教体委[1998]1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各学校要将初评选出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将评出的自治区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分别填入自治区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三好学生花名册》、《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先进班集体花名册》、《优秀学生花名册》,一式1份,并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花名册制成excel表格一并上报。excel表中录入姓名(先进班集体的填写班主任姓名)、年级班级、学校名称三项信息,录入信息将作为打印荣誉证书的依据,要确保录入信息正确无误。申报材料务必于3月25日前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高中毕业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登记表中的成绩栏,各学科一律填写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良、中、差);并加盖区招办公章。其他年级成绩以上学期期末考试的成绩为准。

四、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文件要求,从2015年起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五、对个别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贫助残和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感人,并在社会、学校和广大师生中产生较大反响的学生,确需破格评为自治区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必须具有详实的书面材料和市、区以上党政和宣传部门的通报嘉奖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评选学校在此项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严格掌握政策,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切实把评选工作引导到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轨道上来,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活泼健康地成长的作用。

 

附件:乌教发15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中学三好优干先班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乌海市教育局共青团乌海市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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