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小学师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14-1000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小学师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4-02-21 17:09: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小学师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教发〔2014〕14号


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我市“中国书法名城”的建设,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全市第十三届师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我市师生的文化艺术风采,营造积极向上、快乐、和谐的校园文化艺术教育氛围。激发师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促进我市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主题与内容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快乐成长”。


  作品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师生特点,要体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展现中小学生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艺术才华。


  三、主办单位:乌海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乌海市第十中学


  四、活动时间安排


  1.书画展览:2014年6月30日前。


  2.文艺汇演:2014年11月30日前。


  五、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籍学生和在职教职工。


  书画展览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教工组。


  艺术表演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六、艺术表演项目分类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包括大合唱、小合唱、表演唱、重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均可演唱2首歌曲)。声乐类节目占节目总数不超过30﹪。


  2.器乐(西洋管弦乐及民乐)包括合奏、小合奏、独奏(时间不超过6分钟)。器乐类节目占节目总数不超过20﹪。


  3.舞蹈包括群舞、双人舞(三人舞)、独舞,(时间不超过6分钟)。舞蹈类节目占节目总数不超过30﹪。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校园剧类节目占节目总数不超过20﹪。


  (二)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区、学校名称、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1. 绘画作品: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国画尺寸不超过4尺宣纸,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


  2. 书法、篆刻:书法、篆刻字体不限,书法作品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七、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设三区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现场集中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按照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数量和质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6. 教工组按参赛类别和数量分设奖项。


  八、报送节目和活动要求


  1.各区市直学校报送书画作品时间:2014年5月20日前。


  2. 各区市直学校报送节目时间:2014年10月20日前。


  3. 各区教体局在集中评审展演活动的基础上,统一选优报送学生书画类作品50—80幅。海区报送教职工书画作品40幅,乌达区、海南区各报送教职工书画类作品20幅。市直每个学校报送学生书画作品20-30幅,报送教职工书画作品10幅。


  4.各区教体局报送学生表演类节目数量为海区10个、乌达5个、海南4个,市直学校报送学生节目5个。


  5.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要统一做好造册登记收送作品的工作,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名称、类别、尺寸大小、创作时间。(各区、各学校要委派专人负责,做好登记报送作品的工作,要统一打印制作作品信息标签纸,贴在作品背面,并将作品报送登记总表交给组委会)。


  6.各区、各学校参演艺术表演的节目,报送之前电话联系组委会,组委会要请评委先行审核。


  7.报送的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联系人:祁  浩  张海军    电  话: 3998053

 

附件:附件1:乌海市第十三届师生书画、摄影作品登记表.doc    

     

            附件2:乌海市第十三届师生文艺汇演节目登记表.doc 

 

                              2014年2月18日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