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小学师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4-1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第十三届中小学师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4-02-21 17:09: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教发〔2014〕14号
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推动我市“中国书法名城”的建设,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全市第十三届师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我市师生的文化艺术风采,营造积极向上、快乐、和谐的校园文化艺术教育氛围。激发师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促进我市中小学生艺术教育全面健康的发展。
二、主题与内容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快乐成长”。
作品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师生特点,要体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展现中小学生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艺术才华。
三、主办单位:乌海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乌海市第十中学
四、活动时间安排
1.书画展览:2014年6月30日前。
2.文艺汇演:2014年11月30日前。
五、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籍学生和在职教职工。
书画展览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教工组。
艺术表演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
六、艺术表演项目分类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包括大合唱、小合唱、表演唱、重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均可演唱2首歌曲)。声乐类节目占节目总数不超过30﹪。
2.器乐(西洋管弦乐及民乐)包括合奏、小合奏、独奏(时间不超过6分钟)。器乐类节目占节目总数不超过20﹪。
3.舞蹈包括群舞、双人舞(三人舞)、独舞,(时间不超过6分钟)。舞蹈类节目占节目总数不超过30﹪。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校园剧类节目占节目总数不超过20﹪。
(二)艺术作品类
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区、学校名称、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1. 绘画作品: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国画尺寸不超过4尺宣纸,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
2. 书法、篆刻:书法、篆刻字体不限,书法作品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七、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设三区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现场集中展演活动表现出色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按照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数量和质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6. 教工组按参赛类别和数量分设奖项。
八、报送节目和活动要求
1.各区市直学校报送书画作品时间:2014年5月20日前。
2. 各区市直学校报送节目时间:2014年10月20日前。
3. 各区教体局在集中评审展演活动的基础上,统一选优报送学生书画类作品50—80幅。海区报送教职工书画作品40幅,乌达区、海南区各报送教职工书画类作品20幅。市直每个学校报送学生书画作品20-30幅,报送教职工书画作品10幅。
4.各区教体局报送学生表演类节目数量为海区10个、乌达5个、海南4个,市直学校报送学生节目5个。
5.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要统一做好造册登记收送作品的工作,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名称、类别、尺寸大小、创作时间。(各区、各学校要委派专人负责,做好登记报送作品的工作,要统一打印制作作品信息标签纸,贴在作品背面,并将作品报送登记总表交给组委会)。
6.各区、各学校参演艺术表演的节目,报送之前电话联系组委会,组委会要请评委先行审核。
7.报送的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联系人:祁 浩 张海军 电 话: 3998053
附件:附件1:乌海市第十三届师生书画、摄影作品登记表.doc
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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