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3-1002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3-09-11 17:40: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各区交警大队、教育局:
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切实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决定,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以“美好梦想,安全起步”为主题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为确保全市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起步、安全乘车、远离危险”教育为主线,集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和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宣传月活动”,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全市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月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二)中小学生参与“宣传月活动”受教育率达到98℅以上;
(三)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90℅以上;
(五)中小学生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
(六)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不发生中小学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9月1日至6日),主要是召开全市“宣传月活动”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出台《乌海市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实施阶段(9月7日至9月20日),主要是组织开展十一项活动:
1、举办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漫画竞赛。活动按中学生、小学生两组进行。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每人创作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漫画。各区教育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评选,分别产生中学组、小学组推荐作品各30幅,于9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公安局组织评选,分别产生中学组、小学组一等奖各xxxx,二等奖各xxxx,三等奖各xxxx,其他推荐作品为优秀奖。市教育部门将获得中学组、小学组全市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作品集中收集,制作展品,开展漫画展,组织学生观看。
2、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向小学生发送“小黄帽”,开展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活动。
3、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编印《致广大中小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致每一位学生及学生家长。
4、公安部门负责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动漫光盘发放至各中小学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动漫光盘,并开展相关交通安全教学活动。
5、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在各中小学校开展公安交警上交通安全课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给学生上课要达到50场次以上。对新入学的小学生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让学生、家长共同学习汽车盲区、车辆制动距离等安全知识;倡议新生家长或监护人陪孩子熟悉上下学路线2至3次,示范过马路要“左看、右看、再左看”。倡导家长、监护人为小学生购置带有反光材料的书包、衣物,提醒、警示驾驶人及时避让
6、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和团委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发送交通安全宣传品、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等宣传活动。
7、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司法、电视台和团委等部门,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少年警校”创建活动,组织“少年警校”进行交通指挥手势会操训练、协助公安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等活动。
8、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窗(栏),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及相关信息。
9、交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完善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口安装缓冲带、安全警告标志,施划学生人行横道等。
10、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参加不少于2天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学习,强化职业道德,增强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区案例,重点宣传农用车、报废车载人,超员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教育学生如何辨别违法运营、超员车辆和“黑校车”。宣传“黑校车”安全隐患,警示、提示学生家长、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公布“黑校车”、超员运载学生违法行为的举报途径,鼓励举报,及时查处。
11、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金点子”短文评选活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生撰写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金点子”短文。三区教育局会同公安分局组织评选,确定“金点子”短文推荐名单(每区为20篇),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评选,确定“金点子”短文获奖名单(20篇)。
(三)总结表彰阶段(9月21日至30日)。各大队要对本地“宣传月活动”认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并将本区“宣传月活动”小结(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上报交警支队FTP—宣传科—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文件夹。对获得“宣传月活动”组织奖、漫画竞赛获奖作品、“金点子”获奖短文,适时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大队要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开学第一课”、“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进校园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9月2日、9日、16日,各大队要分别以“开学安全课”宣传活动、“安全乘车”宣讲活动、“远离危险”体验活动为主题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通过辐射、带动作用,将交通安全理念传播到每个家庭,辐射到全社会。要在开展宣传月活动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调动媒体的积极性,形成浓厚舆论氛围,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各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组织开展“开学安全课”宣传活动、“安全乘车”宣讲活动、“远离危险”体验活动的工作要求,面向所有中小学校,通过主题班会、交通安全常识模拟游戏课、活动课、演讲、手抄报、黑板报创作赛等广大中小学生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要专门制作针对性强的宣传课件,强化校车驾驶人、随车安全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快乌海市青少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建立联系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教育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交通安全宣传漫画竞赛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金点子”短文评选活动,做到全员动员、人人参与。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报道,介绍交通安全法律常识,报道“宣传月活动”的动态,增加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播放量,营造全社会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要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等交通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有关协调工作。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效结合,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以“宣传月活动”的成果,促进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从明年开始,每年3月、9月下旬,全市各中小学校都要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要积极推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规范化建设,将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列入教学计划,中小学生每学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课达到两课时以上。要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由基层公安交警担任辅导员,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且每学期上两次以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要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探索和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为突破口,推动全市“五进”活动迈上新台阶,全面推进全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发动媒体,全民参与。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以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为载体,辐射带动全社会关注和重视交通安全,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共同策划“美好梦想、安全起步”系列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将安全起步、安全乘车、交通避险等知识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内容。教育部门要运用“校信通”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提示家长加强安全教育,履行监护职责,提高中小学生“知危险、会避险”的自我保护技能。此外,要结合“护卫天使”行动,积极发动基层组织、学生家长、周边群众等社会力量,加强校园周边规范停车、文明礼让志愿劝导活动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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