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3-1002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3-08-25 17:44: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教发〔2013〕140号
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认真查找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检查主要内容
1.督查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是否按要求对开学初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2.加强学校、幼儿园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有效开展安全教育;专业保安人员是否已配备到位;校园门口保卫、重点部位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安装、重点时段安全监控和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等措施落实情况。
3.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厕所、板报墙、围墙和校内各类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
4.各区、各学校、幼儿园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5.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
6.错时上下学、16周岁以下学生禁骑电动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情况。
7.民办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教师、托管从业人员是否有从教资格,是否有健康证;应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应急预案;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食堂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13年8月26日――9月15日
四、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高雄文 乌海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亮 梅 乌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祁 浩 乌海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刘昆明 乌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于春燕 乌海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燕 林 乌海市海勃湾区教体局局长
左光禄 乌海市乌达区教育局局长
刘秀珍 乌海市海南区教体局局长
五、安全检查的具体要求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的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工作,组织力量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学校安全稳定。
2.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校领导、环节干部带班工作制度,学生上下学要安排专人护送学生安全通过交通路口,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上下楼梯(道)口的疏导,落实门卫值班巡逻制度,防止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要覆盖消防安全、溺水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等各个方面。要把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要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宿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4.加大宣传力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强化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增强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 要坚决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对不安排、不部署、不检查安全工作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于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总结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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