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转发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学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1-10062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概 述: | 转发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学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1-08-26 11:29: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三区文明办、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自治区文明办、教育厅《关于开展国学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内文明办字[2011]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学经典诵读活动是有利于学生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培养学生民族精神,传承中华美德的一项有益活动,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予以充分重视和支持,并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本地、本校的活动开展。
二、三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推荐5名“中华诵读小明星”和1所“中华经典诵读特色学校”,市直学校各推荐1名“中华诵读小明星”,并自荐“中华经典诵读特色学校”,推荐表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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