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乌海市2011年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报名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1-10059 | 发文字号: |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概 述: | 关于乌海市2011年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报名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1-08-24 11:38: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
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报名和补录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函〔2011〕3号)文件,经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研究,定于9月份组织全市五年制高职(3+2)招生补报名和补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的资格条件
1、参加了乌海市组织的初中升高中考试(中考)、且考试成绩达到2011年乌海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100分以上包含100分)的初中毕业生;
2、没有被任何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录取的考生;
3、户口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
4、其它资格条件仍按《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3+2)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教招考中发【2011】2号)的有关内容执行。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参加过3月1日至15日正式报名和3月25日补报名的考生,不再需要重新补报名。
二、补报名的时间及办法
补报名时间为9月25日8:00—18:00,补报名结束后盟市教育局立即下载报名数据。
补报名办法仍按《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蒙教招考信发【2011】1号)的有关内容执行。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办法
资格审查时间为:9月19日—22日资格审查办法:该次补报名考生和至今未接受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五年制高职(3+2)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011年《中考准考证》,来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滨河中学1号教学楼1楼)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生网上补报志愿时间9月27日8:00—18:00。
五、网上补报志愿的对象
除9月25日重新补报名的考生可以网上补报志愿外,原3月份办理了报名手续且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中考成绩达到乌海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且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仍可网上补报志愿参加补录。
六、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在9月27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的“中等学校招生”频道公布招生院校及剩余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不再按盟市分配),考生只可在本次网上公布的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并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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