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举办高级中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0-1000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举办高级中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班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0-12-24 17:18: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直属各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意见(2006-2010年)》(内教师[2006]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高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全市高中、职业技术学校1959年12月 31日以后出生的所有在职教师。其中:
1.2006年以前已参加过“因特尔未来教育”培训的教师可免于该次培训,但应参加市实验电化教育馆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等级认证考试。
2.2006年以后(含2006年)已参加过“因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于该次培训及等级认证考试。
二、培训内容、形式与学时1.培训内容教育部师范司组织审定的《教育技术培训教程》。
2.培训形式采取全脱产面授与自学、辅导、讨论、动手设计课件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使用多媒体计算机进行教学。
3.每期培训50学时,包括教学、实际操作、教学设计、考核等。
三、培训要求1.参加培训的教师每人需准备一节自己所教学科的纯文本教案(电子稿)和结合本教案的PPT课件一份。
2.携带自己所教学科的教材、教学参考书。
四、考试与认证1.培训与考试同步进行,即参加培训教师完成学习后,可直接参加认证考试。
2.考试题从试题库随机生成,试题库由自治区教育厅师范处组织专家统一开发,考生可直接在计算机上抽题、答题并提交试卷,考试成绩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处认定合格后颁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未经培训的教师不能直接参加考试。
3.学员完成教育技术培训学时并获得合格证书,才能将其参训学时记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
4.考试不及格者有一次补考机会,若补考不及格,则不准结业,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五、组织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负责管理,具体培训工作由乌海市实验电化教育馆承担。
六、报名、培训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间:直属各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务于12月30日前将《乌海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报名表》(含电子版)报市实验电化教育馆,邮箱地址:yijiu126@126.com。市实验电化教育馆将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邮箱地址:whjwrsk_fyh@163.com。
2.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培训地点:乌海市实验电化教育馆(乌海市滨河中学科技楼四楼)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张志贤 房艳红 联系电话:3998061市实验电化教育馆:薛新媛 联系电话:13847305050七、培训费用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6]1309号)的规定, 每人收取培训费150元,教材费32元,继续教育合格证工本费15元。参加等级认证考试考试费13元。
2.参训教师培训费、教材费、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报销。
八、其它事项1.直属各高级中学,职业技术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培训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意见(2006-2010年)》(内教师[2006]8号)文件要求,2011年9月底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的教师,不予聘用上岗、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优选先,不能参加教学能手和学科带头人等的评选活动。
2.学员要认真学习,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学习内容。
3.学员参加学习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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