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09-1001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09-10-12 17:37: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教育局,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了一大批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为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的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决定年内评选我区第八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人数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原劳动人事厅、财政厅转发《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内教师管发[1999]11号)精神,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从事专职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长期兼任教学工作、目前仍担任教学工作的管理人员。
2、今年我区拟评选特级教师100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必须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程序公开、参评人员公开、评选推荐结果公开,要充分扩大和尊重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特级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特别优秀的成员,在教师队伍中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推荐特级教师,必须遵循“坚持标准,全面衡量,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
3、坚持重点推荐一线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原则。要打破论资排辈观念,把优秀的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选拔上来。原则上45岁左右的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男满55岁、女满50岁以上的教师从严控制;在编不在岗人员、长期借调人员、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4、坚持学科间、城乡间、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之间、各级各类学校间保持适当比例的原则。要注意选拔推荐基层学校的优秀教师和少数民族教师;要注意推荐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民族学校教师和积极参加城镇学校支援农村教育的支教人员;要严格控制从事教学工作的兼职行政管理人员的人数,其推荐的比例不得超过推荐总人数的10%。要适当控制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等其他教育机构人员的推荐、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人数的15%。
5、坚持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的原则。推荐特级教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多数群众不认可的,坚决不能上报。
三、评选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有先进性又具有专业性的荣誉称号。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其中45岁及以下的小学和40岁及以下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任教学科一致),45岁以下的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任教学科一致);具有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学高级教师或中等师范学校高级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3、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对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把握清晰、准确,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具有比较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在当地有突出的影响,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获得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近五年,学校教师每学期教学时数不少于128节,兼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室、电教馆教师必须有在教学一线任教十年以上的经历,兼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近五年一直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每学期承担校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不少于2次;近五年,承担盟市级以上公开课一次以上;兼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室、电教馆教师,近五年承担旗县级以上专题讲座、教材培训、公开课、示范课等,每学期不少于5次。注重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成绩显著;近10年,曾被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盟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写出了具有较高水平和一定的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教材(指列入教学计划的教材)2篇以上,其中,教研室、电教馆教师应有与所教学科相关的论文、论著、教材(指列入教学计划的教材)等6篇以上。以上论文、论著、教材应作为第一作者或直接参编章节的人员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
5、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近五年,培养青年教师不少于2人。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上报。
1、触犯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起诉的;2、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的;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4、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损害学生正常受教育权利的;5、以盈利为目的,强迫、动员、暗示本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变相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文具用品;责令学生家长办私事的。
6、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要召开会议,传达自治区文件精神,保证广大教师对评选的条件、范围、方法、程序及要求有比较详细的了解。
2、在教师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由申请人述职或进行参评演讲,在此基础上进行民意测评(测评项目详见附表)。民意测评情况要当场公开唱票,统计结果。民意测评结果,赞成票未超过2/3的,不能列为候选人。师德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根据民意测评结果、评选条件,充分酝酿,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意的参评人员上报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选名单,报盟市教育行政部门。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特级教师、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考评小组,对旗县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必须核实申报人员身份,行政人员不得突破比例)。务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
3、自治区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和专家评议组,对盟市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评审。评审采取公开教学、说课、材料评议等多种形式。在评审基础上,由专家组集体投票确定通过人选。
4、经自治区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级教师人选,要在内蒙古教育网(www.nmgov.edu.cn)和各盟市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及时调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资格。(空出名额不再递补)公式无异议的,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五、报送材料要求盟市需报送以下材料:
1、盟市教育(教体)局的送审报告一式2份。送审报告中要有以下统计:组织机构、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同时要有推荐统计情况(包括推荐总人数,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族学校及学校以外其他教学机构的分别推荐人数;女性人数,所占推荐总人数比例;少数民族人数(所占推荐总人数比例,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人数);45岁以下中青年人数;一线教师、行政干部、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人数,其中行政干部及教学研究及电化教育所占推荐总人数比例等。
2、特级教师推荐名单一式2份,同时报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个人材料中需报送以下材料:
3、《内蒙古自治区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样表附后),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
4、盟市对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1份,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考察材料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必须包括行政职务),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工作业绩,工作量,承担校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情况,师德测评结果,民意测评结果,公示情况等内容。由推荐考评小组负责人或考察人签名(盖章),并加盖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5、申报特级教师人员民意测评统计结果1份(民意测评表所有原件留存在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查)。
6、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盟市学科带头人证书、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论文、论著、教材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全面反映候选人教书育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由学校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打印),必须加盖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同时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
9、被培养的年轻教师撰写的培养情况证明1份,需单位加盖公章。
以上年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以上材料除《审批表》、各类原件外,请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论文、论著、教材篇幅较大的可以单独成册)。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并经办人签字。
特级教师推荐名单、特级教师审批表、盟市对推荐人的考察材料及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必须同时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nmjytzxy@163.com(发送结束后,必须电话告知我处)
11、每人交纳评审费320元。
六、组织领导
1、自治区成立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由教育厅领导和特级教师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评选组织工作。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评选原则,坚持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严明评选纪律,注意政策导向,把评选工作做好。
3、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抽调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负责特级教师候选人的考察和具体组织工作。
4、各地在组织评审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控制行政人员比例。一经发现行政人员超出比例,我厅将取消其资格,且不再允许补报,空出名额将调剂到其他盟市。
5、各地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做到评选原则、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以及徇私舞弊,骗取特级教师称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特级教师评选资格或称号,并对当事人及旗县、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本通知将登载在内蒙古教育网上,欢迎广大教师查询、监督。
举报电话:
教育厅监察室:0471—6203721教育厅组织人事处:0471-6203742、6203743(传真)
附件:1、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1:
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推 荐 人 数 |
计 | 115名 |
呼和浩特市 | 12 |
包头市 | 12 |
呼伦贝尔市 | 11 |
兴安盟 | 8 |
通辽市 | 10 |
赤峰市 | 14 |
锡林郭勒盟 | 6 |
乌兰察布市 | 8 |
鄂尔多斯市 | 9 |
巴彦淖尔市 | 8 |
乌海市 | 2 |
阿拉善盟 | 2 |
满洲里市 | 1 |
二连浩特市 | 1 |
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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