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教发〔2022〕87号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教发〔2022〕87号)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3-0184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乌教发〔2022〕87号关于印发《乌海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教发〔2022〕8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8-09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8-10 16:26:4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教发〔2022〕87号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乌海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教育局
2022年8月4日
乌海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市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依据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促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奋力谱写乌海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新篇章。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拓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渠道,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力争通过3年时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继续保持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1.强化理论武装。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其中主体班次安排课时占比不少于10%,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师资科、基础教育科,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2.落实主体责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目标,制定具体考核措施,考核占比参照自治区执行。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对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政治巡察内容,加强日常监督,督促巡察问题整改。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下一盘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机关党委,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专题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各区、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于9月1日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将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文明校园和文明单位测评中的权重,推动文明城市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联创。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分配力度。(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发展规划财务科,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4.深入推动创建。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核心目标和评价标准,以开展国民教育为主要形式,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校园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志性景观陈列中。学校标志性建筑、交通出入口、班级等醒目位置要有创建标识、标语,各类大型文体活动要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在巩固提升现有创建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各区每年召开1次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经验。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营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基础教育科,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5.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员学习的必修课,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党内政治生活。实施“金种子”工程,深入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课堂、进头脑,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课堂教学、校园文化、教研工作、班队建设、文体科技、寒暑假社会实践等教书育人各环节、全过程。搞好社会宣传教育,各区、各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安排部署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活动,结合重要纪念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成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课题研究团队,推进民族政策课程研究。加强“互联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宣传,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宣传教育平台,开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积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形成多元化宣传教育品牌,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6.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内涵和价值。创建活动与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与中华民族历史观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树牢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矢志不渝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共同团结奋斗,共创美好生活。(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7.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确保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督导评估和质量检测,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纳入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规范化达标建设。推进各民族学生同校混班共宿,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共学共进。(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督导室,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8.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各族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准确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多元一体,切实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丰富春节、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人民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基础教育科,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三)推动各族人民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9.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教育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构建“优教普惠圈”融合互促发展新格局,不断增强各族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团结和带领各族师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把人民满意作为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优质特色、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全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发展规划财务科,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10.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交流活动。重点打造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情夏(冬)令营”活动,利用重大时间节点和重要节庆日开展仪式教育,激发各族青少年的爱国热情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中华文化进校园活动”,引导各族学生深刻理解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内涵实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五)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1.准确贯彻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坚持稳中求进制定、调整涉民族因素政策,事前深入调研论证,事中加强宣传引导,事后及时总结经验,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报告,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当引发重大风险,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各项事务。(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六)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12.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化解各类问题隐患,严密防范和有效打击应对各种渗透破坏、违法犯罪活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极端负责的精神,从严从细抓好防风险、保稳定、强保障各项工作。决不能把民族工作当作一般性、事务性工作,决不能在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固上出现任何闪失,决不能在民族领域出现影响甚至迟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重大问题,决不让任何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企图得逞,确保教育系统坚决、全面、无条件地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市教育局安全科、机关党委,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13.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积极稳妥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意识形态问题,准确把握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特点,创新工作理念、方法手段、载体渠道、制度机制。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打造正面网络宣传矩阵,在网络空间形成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正能量、好声音。(市教育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三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成立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创建工作,形成攻坚态势。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8月—2023年6月)。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加强各项工作,全面做好软硬件保障、材料审核、档案整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工作,确保各项测评指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三)创建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2月)。总结运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经验做法,找差距补不足,迎接自治区民委、国家民委验收。
四 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创建工作,建立协调联动、检查考核、互观互检、定期通报等各项配套机制。各区教育局、各直属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党委(党组)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在制定年度计划、实施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时,充分考虑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所承担的任务,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创建活动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形成持续、集中的创建舆论氛围。围绕宣传教育重点,组织策划一系列主题鲜明、影响重大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重大举措和创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亮点、典型以及取得的经验成效,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营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舆论环境,不断提升各族群众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
(三)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开展督促检查,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创建考评制度,对各区、各部门、各学校承担的任务进行考核评估,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全市整体创建进度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附件:乌海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附件
乌海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乔天峰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 涛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
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肖西田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总督学
张 树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一中党委书记、校长
张志贤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梦云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亚东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贺晓磊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人
郭秋霞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负责人
张晓娟 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负责人
吴政权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财务科负责人
侯慧峰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人
魏 伟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人
吴繁林 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张立庚 市教育局安全科负责人
刘昆明 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王世彪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张春萍 海勃湾区教育局局长
任永昌 乌达区教育局局长
张 平 海南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贺晓磊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职能职责及相关制度;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横向联系,对上、对下纵向沟通联络,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创建有关工作;负责监控创建整体工作情况,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负责综合运行工作,编发创建简报信息,起草综合性文字资料;负责各种文件的印发、传阅和相关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创建所需经费的安排、使用、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创建所需物资、设备的采购、分配;负责为领导小组提供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乌海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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