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教复字〔2023〕12号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3-106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提案建议 | ||||||
概 述: | 乌教复字〔2023〕12号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3-06-13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6-13 18:15:5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教复字〔2022〕12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61号
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石彩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研学游学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为安全、专业、有序地推进我市研学活动,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遴选有实力、有资质、有经验的专业研学机构,负责我市中小学研学活动的课程设计和组织实施。受疫情影响, 2021年4月市教育局联合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研学活动的通知》,明确了6家研学机构为我市第一批研学旅行承办单位,文件还要求每三年更新一次负责承办全市中小学研学的研学机构。
目前,第一批研学机构即将到期,市教育局正在制定《关于遴选乌海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基地(机构)的通知》面向社会遴选新一批基地(机构),供中小学选择。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市教育局充分考虑并建立了研学旅行基地(机构)退出机制,对于存在基地(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学校及家长投诉过多或满意率过低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推荐目录,取消研学旅行承办资格。同时,为更好推动开展研学工作,我们将会对新遴选出的研学基地(机构)进行公示,鼓励各学校主动联系积极开展研学工作,对工作开展较好、效果较明显的学校进行宣传推广,营造研学旅行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肖西田
联系人:董权
联系电话:8991953
乌海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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