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教复字〔2023〕11号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3-1060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提案建议 | ||||||
概 述: | 乌教复字〔2023〕11号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6-07 18:14:4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教复字〔2022〕11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张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普惠民办幼儿园脱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乌海市现有各类幼儿园63所,在园幼儿17004人。其中民办幼儿园41所,占比65.07%。在园幼儿7983人,教职工1343人,其中专任教师632人。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6.1%,学
前三年毛入园率110.38%。
二、明确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内教办发〔2019〕131号)第八条要求:“根据本地区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参考公办园收费标准,确保同级同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主城区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5倍;县城地区最高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2倍;农村地区最高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8倍。伙食费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2倍。”结合《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调整乌海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乌海发改费字〔2015〕203号)文件要求,全市民办幼儿园根据不同等级确定保教费收费标准区间在300—1125元/月/生范围内,伙食费按照成本核算,每生每天20元。在保障民办幼儿园生存发展的同时,鼓励民办园持续提高办园水平和办园质量。
三、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全市办园条件
积极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土地优惠政策、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从政策资金上引导鼓励社会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参与办园。2023年截止目前共向上争取“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765万元,计划投入学前专项和各级财政资金8664.16万元,目前累计投入616.93万元。同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19〕1682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开始,对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严格执行生均600元/年的补助标准。2020年至今,下达我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共计11286万元,已全部及时足额发放至各区各园,用于我市学前教育建设与发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推行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由各区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同工同酬”全面落地,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表彰评比、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极大的激发了教师队伍的积极性。2020年至今,面向社会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241人,补充保健医6人,专业的体育教师9人,不断充实幼儿园的教师队伍。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原则,实施“示范园+共建园”计划,组建专业教研团队,成立“名园长工作室”,采取公办园和民办园结对帮扶、到园支教、教师跟岗学习、区域协同教研和优秀游戏活动案例征集等方式,持续带动民办园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健康发展,公办园与民办园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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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肖西田
联 系 人:吕嘉璐
联系电话:15247347870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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