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教复字〔2023〕1号 关于市人大会议第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3-1058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提案建议 | ||||||
概 述: | 乌教复字〔2023〕1号 关于市人大会议第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3-06-01 17:51:5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教复字〔2023〕1号
【办理结果:A 】
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于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教师交流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教师交流长效机制
一是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优秀中青年教师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三服务一促进”助力基层发展实施方案》工作要求,2022年8月10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出台《乌海市教育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优质学校的优秀教师、教研员对乡镇薄弱学校以“一对一”“N对一”的方式进行交流帮扶,学科教师、教研员到乡镇薄弱学校全脱产支教时间不少于1年,学校管理人员全脱产帮扶不少于2年。二是2022年8月23日,组织开展乌海市教育人才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启动仪式,选派10所城区学校与5所乡镇薄弱学校的21名优秀教师开展交流帮扶。三是开展支教帮扶需求摸底,2023年8月继续将选派6所城区学校与3所农村学校13名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交流帮扶。
二、鼓励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交流支教
一是明确到乡镇薄弱学校开展交流帮扶的教师要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先进的教育理念、由教育情怀,原则上为学校骨干教师。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机构编制部门保障偏出学校的用编需求,财政部门将支教夫妇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社部门在绩效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三是落实交流帮扶人员生活补助,派出单位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贴。四是对交流帮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表扬和宣传。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教育局将在积极推进支教帮扶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教育人才服务乡镇薄弱学校振兴计划和相关激励政策,保障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和资金保障到位。着力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激活教师支教乡镇薄弱学校的内驱力,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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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张志贤
联系人:王欢
联系电话:0473—8991949
乌海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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