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1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22-05341 | 发文字号: | 乌教复字〔2022〕47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提案建议 | ||||||
概 述: | 关于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31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
成文日期: | 2022-06-16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08-12 17:05:0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李世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乌海在“双减政策”下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严格落实落实中央《“双减”意见》及自治区《“双减”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截止目前,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清零,压减比例达100%。针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工作,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所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问题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掌握非学科类培训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培训预收费监管等情况。我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均与中国银行乌海分行、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签订监管协议,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同时,使用最新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收费标准于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明码标价,不存在超时段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恶意涨价等情况。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属于经营者提供服务进行收费的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已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政府制定价格标准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文件进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暂不在定价目录当中,我市暂无定价权限,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教育厅出台相关政策后方可实行。
针对第2条“学校增设非学科类的校本课程内容与课时”建议,市教育局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推进课后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制定下发《乌海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内容做了明确规定:“1.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以作业辅导、课外阅读、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2. 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社团活动、综合实践为主。3. 高中阶段。以课程辅导、文体活动、学科深度拓展训练、个性化答疑辅导、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学法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思维培养等方面为主。”并强调要创新课后服务方式,在课程设置方面鼓励学校通过必修+选修按需提供“菜单式”课程列表供学生选择;在内容方面可按照兴趣+特长的方式打通学生个性发展的通道。目前,我市37所义务教育学校已按照“一校一案”出台课后服务方案,全面实施课后服务,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深入融合,课程供给不断丰富,基础教育质量有效提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张志贤
联系人:李修平
联系电话:399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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