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22-0533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教育局 信息分类: 提案建议
概       述: 关于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7-22 17:00:4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22 17:00:46 作者:教育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乌教复字〔2020〕27号

  

                                                                 【办理结果:A】

  关于市人大九届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周亚君代表:

  您提出的《解决校医配备问题,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校医队伍不足的原因

  一方面是我市学校所使用编制是由自治区编办每三年,根据学段要求,按照班师比或师生比,采取就高的方式统一核定,然后由所属上级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下划。2019年底,自治区编办按照班师比为我市核定学校使用编制数,各学段比例为小学1:3、初中14.625、高中15的标准核定,核定的编制中包含教师和教学辅助岗位两部分组成,其中教师岗位占学校总体编制的80%,教学辅助岗位占学校中体编制的20%,校医岗位编制属于教学辅助岗位。而各学校在补充教师队伍的过程中,优先考虑专业课教师的补充,忽略了对专业校医的配备问题。

  另一方面学校非教专业技术岗位缺乏吸引力。按照校医岗位的职能职责,要求校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而校医岗位相对于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岗位待遇来说有天壤之别,因此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不愿意报考校医岗位,导致即使在公开招聘时设置校医岗位也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无法开考,而各学校针对校医岗位设置专业条件时又不愿意降低门槛。

  另外校医的成长发展受限。由于校医的组成多样化,带来职称评定情况也各不相同:由医院转岗的医务人员,沿用转岗前的职称;由教师兼职的校医,沿用教师的职称;其他医学院毕业生和劳务派遣的医务人员的职称则通过考试获得职称晋升。但由于所学专业的局限性,临床实践的缺失和校医工作的特点,使得他们想通过考试获得职称晋升非常困难。目前国家、自治区也暂无专门针对校医岗位的职称评定、晋升办法。

  二、下一步要做的重点工作

  一是科学设岗,加大公开招聘力度。每年公开招聘教师时要充分考虑校医需求情况,科学合理设立校医招聘岗位和条件,积极开展校医岗位的公开考试招聘工作。

  二是积极探索,推进学校后勤改革。我们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央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逐步缩小非教学人员编制;我们将联合编制、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学校医配备方案,通过创新校医职称、绩效管理制度,探索医院派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驻等方式补充校医;参照学校安保人员管理模式,探索第三方医疗机构购买服务,逐步配齐中小学校校医,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良好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合作,提升专业技能。我们将加强与卫生部门特别是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吸引社区医生走进校园,指导和帮助学校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加强校医工作职能职责的管理,将校医的在职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机构培训总体规划,对校医队伍开展专业的卫生知识培训,着力提升校医队伍专业素质,解决校医队伍专业能力不高的问题。

  四是落实待遇,实现同工同酬。客观评价和肯定校医的专业技术和工作性质的重要性,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上,充分体现校医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量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落实校医享受与其他教师同工同酬的待遇,调动校医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校医队伍的稳定与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张志贤

    人:魏伟

  联系电话:0473-3998061

                          2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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