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乌海市教育局机构法定职责
索引号:11150300011554519Q/2020-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教育局 信息分类:机构职能
概述:乌海市教育局机构法定职责
成文日期:2020-04-30 17:22:58 废止时间:
乌海市教育局机构法定职责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乌海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01]27号)文件精神设置乌海市教育体育局,乌海市教育体育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按照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教育局、市体育局机构调整等事宜的通知》(乌机编发[2008]46号)文件精神,将乌海市教育体育局更名为乌海市教育局,在乌海市教育局挂乌海市体育局的牌子。乌海市体育局工作单独运行,原乌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体育方面的职能划归乌海市体育局,并将乌海市教育体育局内设的竞赛训练科和群众体育科的机构、编制、人员整体划归乌海市体育局管理,原隶属于乌海市教育体育局的乌海市体育中学和乌海市体育场整建制划归乌海市体育局管理。

职能调整

(一)新增汉语言文字工作职能。

(二)非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就业职能交由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教育发展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分配使用情况。

(四)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特殊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到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和评估;指导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教育工作。

(五)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的学科教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七)指导全市各类学校德育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劳技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管理并协调教育外事工作和系统内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对外教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