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开展2011年教育系统市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11-100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教育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开展2011年教育系统市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11-07-10 17:04: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11年教育系统市级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0 17:04: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区文教体局、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激励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和推进我市教育和谐发展等方面做出的成绩和贡献,不断推进我市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在第27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市教育局党委决定表彰奖励一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一)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培养人才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3.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爱岗敬业,有开创进取精神,在教学研究、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的;4.在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在继续教育方面,能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和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6.不参与、不举办托管班,不在托管班兼课等。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教育理念先进,有改革创新意识和实践,在推行素质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在提高教育教学和办学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民主办学,党、工、团、队工作积极有效,作用发挥的好;3.管理措施得力,制度健全,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使学校管理的整体水平逐年提高,在年底考核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4.形成家长、社会、学校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关心爱护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根据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生、教师中未发生违纪行为;全年未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评选名额(见附件)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市职业技术学院、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各单位务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评选结果及先进事迹材料等报市教育局424房间,过期不候。需报送的材料有:


  1.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1式2份;2.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书和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各单位将评选程序及公示结果加盖公章上报1份;4.附件4和附件5的电子表格(word形式)。


  联 系 人:张志贤   郭亚东联系电话:3998061  3998067五、评选工作要求评选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推荐评选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保证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各单位将推荐出的人选,必须由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上报。


  2.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在组织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把教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作为最根本的条件。评选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通过评选,要把真正优秀人员评选出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评选条件和原则。


  3.评选中要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优秀教师倾斜,特别是要向大力倡导、推进和实施新课程改革试验和实施素质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倾斜,同时也要兼顾担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实验等学科教学的教师,防止单纯以升学率或高分率为标准去评价教育工作者和教师的倾向。


  4.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初审,有特殊情况的要写出书面证明。各区推荐候选人提供的各项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审核中发现的涂改、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检讨,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附:关于做好2011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