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对2010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10-1000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对2010年秋季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10-11-12 17:24: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三区文教体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我市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的范围此次参加测试人员为2010年秋季提出申请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网上申报成功并经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现场确认后认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2.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4.身体健康;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6. 网上申报成功并经市教育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现场确认后认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基本要求1.参加测试人员能正确掌握和理解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并能够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正确执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案编写规范,教授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良好。
2.测试人员根据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申报学科,提前备课。现场测试时间为20分钟,由专家评委根据测试人员对教学过程的完成情况打分。
3.评分的主要内容为:
(1)语言表达与思维、写字、仪表仪态;(2)教学目的、教材把握、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课堂组织、教学效果;(3)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过程的把握及完成情况。
4.测试人员所选教材必须为我市中小学现选课本,教材自备。测试中不得使用电子课件。测试未通过者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发放教师资格证。
四、相关要求:
1.测试时间在2010年11月20日。
2.所有参加测试人员务于11月18日下午到市教育局424房间(市行政中心大楼)领取准考证,并报所讲题目(包括教材名称、学段、题目)。三区所属人员由三区文教体局负责通知,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照片。
联系人:郭亚东
联系电话(传真):0473-399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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