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市教育局第一次“百日大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519Q/2009-100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教育局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概       述: 关于印发《市教育局第一次“百日大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09-08-07 17:41: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印发《市教育局第一次“百日大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7 17:41: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三区文教体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教育局第一次“百日大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第一次“百日大行动”工作安排

 

         根据乌海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一次“百日大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为推动教育系统积极行动起来,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文环境组有关教育系统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决定,从6月5日开始,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一次“百日大行动”。


  一、具体任务

 

        1.三区文教体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有关科室要按照《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乌教发〔2009〕47号)和《教育系统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确定专人做好2009年创城工作有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局机关档案资料由办公室王海英负责统一整理归档,各科室要根据自己所承担的目标任务,认真搜集今年以来的档案资料,于8月底前统一送交王海英同志,全年的档案等资料要在12月31日前统一送交。


  2.三区文教体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各有关科室要认真落实《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的八项重点任务,即:一是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师生素质;二是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三是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四是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五是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六是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宣传交通法规;七是加大治安秩序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八是加大特色创建活动力度。同时要认真抓好目标任务分解项目的落实,做好工作总结、档案资料整理和留存工作。


  3.各单位在近期要认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的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于2009年9月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4、市教育局创城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于9月中旬前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和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工作要求

 

        1.三区文教体局、直属各单位和机关有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责任,制定计划,细化指标。


  2.“百日大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务必于9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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