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519Q/2009-1000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教育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09-07-10 17:44:0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三区文教体局、直属各学校: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以下简称《计划》),根据内蒙古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函〔2009〕3号)和《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教师(教学人员·初级)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工作流程》的通知》(内教师便字[2009]9号)的要求,决定从今年7月起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在职初中、小学教师(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均参加。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者免培训和考试。
二、考试与认证
1.根据我市中小学实际,采取培训与考试同步进行的办法,即教师参加完规定课时和内容的培训后,即有资格同步参加考试认证,然后颁发合格证书。未经培训的教师不能直接参加考试。
2.试题库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设计开发完成。考试采取计算机题库随机生成的办法,参训教师直接在计算机答题、计算机阅卷并自动生成成绩单。考试成绩合格者即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书》。
3.教师当年完成教育技术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其培训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
4.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若补考不及格,则不准结业。
三、组织实施
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工作由乌海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监督管理,具体测试工作由乌海市实验电化教育馆承担。测试合格后由乌海市教育局负责颁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测试(教学人员.初级)合格证”。
四、报名办法
凡已参加过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教师,持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继续教育证书、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和辅导教材费13元,在市电教馆报名。
2009年7月以后参加培训的教师仍执行《关于开展2009年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的通知》(乌教体发[2009]12号文件),现培训、现考试,不在另行报名。
市教育局师资科电话:3998061
市电教馆联系电话:薛老师 138473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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