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
校服不但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的年龄特点及青春风貌,而且也能有效地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服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校服采购.校服采购采用招投标办法。具体由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牵头,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从自治区教育厅确定的拥有学生服装生产资质的22家企业中确定。
.校服设计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老师的意见,款式要体现学生时代特征和校园文化内涵,全市中小学可根据学校的实际和办学风格,在中标企业提供的校服款式中挑选适合自己学校风格的款式和颜色,也可以根据本校的特点和校园文化内涵向校服中标企业推荐校服款式。
.校服采取统一采购和自行购买相结合的办法,小学一、三、五年级及初中和高中的一年级学生的校服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统一登记(包括数量、尺码等),报校服定点生产企业,进行统一采购,校服货款由企业直接向学生收取,其他年级的追订、补订也要由学校统一向生产企业订购。
.各学校要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并将供货合同在学校的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供货合同向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备案。合同中要明确学生校服的款式、面料和价格,同时要对企业的供货时间做出明确要求。
.生产校服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对于出现有效投诉两次以内或无故推迟校服发货时间的,取消该企业下一轮的招投标资格;出现有效投诉三次以上或推迟3天以上的,完成该批校服生产任务后,终止招投标合同,取消该企业今后在我市校服的招投标资格。
二、校服质量及价格管理依据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2577号)文件要求,我市学生服装的质量应符合如下标准:
.《机织学生服(GB/T23328-2009)》
.《针织学生服(GB/T22854-2009)》
.《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12)》(以下简称反光校服,适用于秋、冬校服学生服装收费标准:
.小学生:夏装每套不超过80元(上衣含棉量不低于40%);春秋装每套不超过105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15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40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50元)。
.中学生:夏装每套不超过88元(上衣含棉量不低于40%);春秋装每套不超过115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25元);冬装每套不超过150元(反光校服不超过160元)。
同时,还要建立校服质量召回制度,对校服生产企业生产的校服流向学校后,被查出质量问题的,一律由各生产企业统一召回,并予以更换,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其追究责任。
三、建立校服检查监督制度.市教育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全市范围内的学生服装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校服生产企业在每批次的校服出厂之前,都要按照国家要求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学校在接收服装时,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质检报告。
.对于在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企业,我们将根据情况对其采取,警告、罚没质保金、取消招投标资格、终止合同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校服的日常管理.由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校服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工作。
.各学校要明确专门的校服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校服的款式选择、征订、补订、发放和更换等日常工作。
.校服的穿着应本着有利于加强学校管理,有利于学生教育,有利于青少年身体健康的原则出发,结合学校实际,自行决定穿着时间。
.校服征订要坚持自愿购买和学校不牟利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校服,任何单位及个人也不得在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若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理。
.建立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校服制度。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准的困难家庭、军烈属等子女,校服生产企业应免除校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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