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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作者:教育局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

  全市中小学开展心理辅导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帮助广大师生、家长做好心理防护,增强心理免疫力,理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市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各中小学为广大师生、家长免费提供网络心理辅导服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区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教育部、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把为广大师生、家长提供心理危机的干预与服务,作为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和促进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给予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推进落实。

  二、工作措施

  (一)组建专门队伍。各区各学校根据我市疫情发展状况和各校心理咨询队伍的实际情况,依托区级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学校心理辅导站等载体,发挥专兼职心理教师优势,抽调学校的心理教师、班主任和取得心理咨询师证的老师等相关专业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平台辅导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广大师生、家长心理健康,积极参与促进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开展。

  (二)搭建咨询平台。建立心理咨询群,制定相应的工作机制,每周定期推送适合师生、家长的推介内容,心理辅导老师不定期分享疫情期间的心理问题应对方式,也可以在群内进行心理问题的讨论,有需要个别咨询的,可以在群里或单线咨询。

  (三)心理辅导内容。通过线上辅导和网上微课等形式,从科学认知疫情、调节良好心态、危机干预、正面思维等方面开展团体、个体等心理辅导。优秀授课微视频可以上传至市教育局资源平台,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分享、共享覆盖面。

  (四)加强培训督导。各区各学校要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本区本校疫情防控整体部署。要根据国家卫健委1月2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以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前提,对开展工作的心理辅导老师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和疫情应对心理援助的网络培训,并进行专业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学校要立足服务广大师生、家长,落实加强网络咨询,把做好心理辅导放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实。

  (二)健全机制。各区各学校要制定加强心理防护辅导建设的工作机制,将心理辅导与疫情防控开展密切融合,进一步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落实。

  (三)保密原则。心理辅导服务为一次性的服务,服务结束后,为保障求助人员的个人隐私权,心理辅导老师立即删除联系方式。

  

  

  乌海市教育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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