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教字〔2020〕7号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
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弘扬志愿精神,优化交通秩序,倡导文明交通,共同维护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按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部署,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4月11日至2021年1月10日每周六上午10:30—12:00,下午17:00—18:30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
如遇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期和周六、日为调休上班时,取消站岗。
二、具体行动内容
各单位按照划分好的责任区域(人民路与甘德尔街交通路口西北侧、人民路与桌子山街交通路口西北侧)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劝阻行人、非机动车不出现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护栏,在等候区内待行;劝导驾乘摩托车者戴头盔;友善耐心回答群众问路。
(二)引领文明交通示范带头活动。全市所有干部职工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文明交通示范者,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做到在单位、家庭、社会倡导文明出行,带头摒弃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步行过街不看红绿灯、翻越隔离设施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倡导“车让人、行人走人行横道线”等文明交通习惯。带动更多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三)发挥文明交通志愿者纽带作用。文明交通志愿者要架好市民和部门之间的桥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解决问题。针对道路周边违章和逆向停车、随地吐痰、不文明养宠、扰乱社会秩序现象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拍照并注明时间、地点、经过发送媒体曝光台。
(邮箱:whgbdstxmt@163.com,热线:0473—2038870乌海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三、职责分工
(一)按时按要求完成文明交通岗志愿服务活动。
(二)利用家长会和短信、校讯通等方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设计开展家长护学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导家长与青少年参与,倡导文明出行。
(三)其它要求
1. 各单位积极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站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发布项目动态,记录志愿服务时长,并将信息及图片报送至指定邮箱。
2. 各单位自备志愿服务交通指挥旗、口哨、志愿标志服和帽子。
3. 各单位可提前为本单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志愿者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4. 各单位做好志愿者培训工作,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站岗期间要着装整齐、言行规范,恪尽职守、认真服务,要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不与他人并岗闲谈,不玩手机,不迟到早退、按时使用“钉钉”APP手机软件签到签退。服务期间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遇到棘手问题时,及时与岗位上的交警沟通联系。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着合理安排的原则,鼓励单位主要领导及党员干部带头站岗,积极倡导本单位职工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按照活动内容合理安排轮岗时间。
(二)活动中遇到影响创城工作的相关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市民热线12345反映相关情况。
(三)各单位召开“钉钉”APP手机软件培训会议,培训注册流程、签到签退、通报统计等内容。
联系人:何叶 唐晓娜
联系电话:3998060 3010095
附件:乌海市教育系统文明交通岗分配表
乌海市教育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1:
乌海市教育系统文明交通岗分配表
时间 | 单位 |
4月11——6月14日 | 乌海市第一中学 |
6月20日——7月5日 | 乌海市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中心 |
7月11日——7月19日 | 乌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7月25日——8月2日 | 乌海市教学研究中心 |
8月8日——8月23日 | 乌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
8月29日—11月1日 | 乌海市第六中学 |
11月7日——12月6日 | 乌海市蒙古族中学 |
12月12日——12月31日 | 乌海市聚英学校 |
2020年1月2日——10日 | 乌海市教育局 |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