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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3日 作者:教育局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和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区教育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巩固“双减”成果持续深化“五项管理”要求,提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群众对教育工作的幸福感、满意度,特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点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不规范,整治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的政绩观偏差行为,整治招生入学等环节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要求,落实负面清单,整治作业量过多、作业重复度过高等突出问题;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促进非学科类培训规范发展。以专项行动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

  二、工作目标

  全市中小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有效转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整治内容

  (一)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持续深化课程管理。转变“重‘大’学科、轻‘小’学科”“重考试科目、轻非考试科目”观念,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落实五育并举、五育融合,健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选优配强道德与法治、科学、劳动等学科专任教师,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特别是音体美、综合实践和劳动教育课程,杜绝随意调整课程、“阴阳课表”、黑板上做实验、超前教学、超纲教学等现象。

  2.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严格落实《乌海市中小学教学常规》,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备、讲、批、辅、考、评、研等各环节的教学常规落实。强化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注重发挥学生主体地位,开展跨学科、综合化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变单纯的满堂灌填鸭式教育为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做到“双减”下的提质增效,杜绝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增加考试和作业量等现象。提高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效率,加强教师对课程标准的把握和理解。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数字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运用。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和校(园)长、教研员听评课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开放日”,家长可预约参与推门听课、活动观摩等,拓宽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

  3.树立正确教育政绩观。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遵循素质教育导向和教育规律,完善学习过程评价和考试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科学全面评价学生。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书记、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杜绝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杜绝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全面发挥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体美劳课程的育人实效,不断深化“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发展方向。

  4.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师德师风建设,同减轻教师非教学工作负担,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体推进,用好群众身边典型案例“活教材”,深刻剖析违纪违法、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切实解决家长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服务师生意识,把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规范招生考试

  5.严格做好招生管理。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公民同招、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杜绝提前招生、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虚假宣传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杜绝学籍造假、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落实入园入学“一次性办理”,各区教育局及时对接相关部门,简化系统操作流程,完善数据共享、自动核验、片区自主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新生入园入学“零材料、零跑动”。

  6.持续做好考试管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坚持小学与初中分类分科管理。严格规范考试组织,严禁考试频繁低效、难度超标、使用不当,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日常教学中以考代教、以考代练等情况。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型、开放型、应用型、探究型试题比例。强化考试结果的科学应用,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简单将学生知识技能的掌握、学习能力的提高依赖于考试,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三)切实落实“双减”政策

  7.严格落实课后服务各项工作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范围,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强制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严禁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不得通过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收取课后服务费。严禁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人员进校提供课后服务。要加强部门协作,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数字技术支持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8.扎实做好教师减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乌海市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工作负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19条措施,严格落实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并控制各类社会进校园事务,规范各类创建评比活动,严格管控和规范各类APP管理,不给教师摊派学习、打卡等非教学任务,确保教师非教学工作负担真减实降。

  9.防范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健全部门和地区联动工作机制,持续深化线上全流程监管。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查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10.推动非学科类培训健康发展。坚持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机制,畅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流程,对照自治区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管控,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强化资金预收费监管,定期收集排查经营困难、投诉较多、可能倒闭的机构和学生家长“退费”纠纷等问题线索,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11.持续规范行政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严格落实各区最低配备2名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要求。探索推进“互联网+执法”模式,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增强整体执法效果。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罚,形成震慑效应。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四)切实加强“五项管理”

  12.加强手机管理。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杜绝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各学校制定手机管理办法,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13.加强睡眠管理。严格遵守统一规定的校历安排开学和放假。各区各校建立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公开公示制度。确保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课程、课时、在校时间、睡眠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14.加强教辅读物管理。坚持“一教(科)一辅”原则,学生自愿购买使用教辅材料。严把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入口关”,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并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持续打造书香校园和“丁香读书节”阅读品牌,强化学校阅览室、班级图书角建设,通过开展名家进校园、读书分享会等多种形式的读书实践活动,引导师生与阅读相伴,在书香中增长知识、启迪智慧。

  15.加强作业管理。控制书面作业总量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重点围绕小学段学生“作业负担较重”问题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抽查,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学校要负责统筹作业总量,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避免出现利用家长群布置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打卡、上传图片等形式主义。教研组、备课组要强化集体备课,提高作业设计质量,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

  16.加强体质健康管理。深入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加强体育课程建设,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合理安排学校体育活动时间,丰富课间十分钟内容和项目,用好课间十分钟,着力保障中小学校每天校内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幼儿园每天户外活动最少2小时,帮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争优活动,多措并举提高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力争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足球场、校内体育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四、方法步骤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对照整治内容和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负面清单(附件1),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好动员部署和指导。

  (二)各区督查整治阶段

  各区教育局在6月30日、9月30日前结合学校自查自纠情况,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重点督查、随机抽查、跟踪调查等方式的实地检查。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学校、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市级复核提升阶段

  市教育局在10月10日前组织开展规范办学“回头看”,通报存在问题,推广典型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细化职责分工,有效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整治工作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5月30日前,市直各学校报送《乌海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投诉举报工作信息统计表》(附件2)。6月30日前和9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将《乌海市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工作台账》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和电子版通过OA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具体报送要求及方式详见附件3)。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充分发挥督学作用,建立举报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通报督办制度,严格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学校、教师和个人,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并严肃查处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统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类培训,将规范办学要求作为党组织书记、校长、教师培训的基本内容,提升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加强对规范办学先进学校、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规范办学、提升治理水平的良好氛围。各区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请随时通过OA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标注“规范办学信息”),市教育局将择优进行宣传推广并推荐至教育厅。

  

       附件: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负面清单

  

       一、规范办学行为方面

  1.随意调整、增减课程及课时,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综合实践活动)课时,实行“阴阳课表”。

  2.不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随意调整教学难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违反“零起点教学”规定。

  3.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出现“小学化”倾向。

  4.歧视或区别对待孤儿、残疾、家庭经济困难等弱势群体学生,挪用、克扣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补助、奖励。

  5.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存在校园欺凌和性侵、性骚扰学生等行为。

  6.在招生入园入学中未按照规定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存在学籍造假、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现象,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幼儿园名称与审批不一致、招生简章或广告未报教育管理部门备案、提前缴纳学位费等违规招生行为。

  8.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存在跨区域招生和提前“掐尖”招生,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不按规定组织小学一、二年级进行纸笔考试,增加或变相增加中小学其他年级考试次数,超出课程标准提升考试难度,对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公布或变相公布,利用考试结果对教师、学科进行排名和奖惩。

  10.违背素质教育导向,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清北率”、升学率。

  11.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师,将升学率与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12.组织一线教师承担各类迎检评比、达标等督查检查活动。

  13.借课后服务之名,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14.学校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违反收费公示规定,或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违反规定程序和要求采购校服。

  1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除、劝退学生或迫使转学,限制符合条件学生参加中考。

  二、落实“五项管理”要求方面

  16.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以延长课堂时间、限制出教室活动等行为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17.因提前到校、发型服饰不合规、未完成作业等限制学生正常入校。

  18.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存在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或家长批改作业。

  19.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向家长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下载APP、关注公众号、使用小程序以及各类“点赞”“打卡”“评比”“手绘”等形式主义任务。

  20.违规选用教材和教辅材料,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或代购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21.未按规定举办各类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等。

  22.中小学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足1个小时,统一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不足30分钟。幼儿园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足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足1小时。

  三、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

  23.将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出租或出让用于举办各种学科类培训,向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推荐生源,或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

  24.利用周末、寒暑假、节假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违规有偿补课。

  25.参与举办或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发布面

  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白名单之外的违规竞赛活动。

  26.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

  27.其他违反、偏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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