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教发〔2021〕92号
关于印发《乌海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乌海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6日
乌海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推进课后服务常态化规范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自愿原则,尊重学生意愿、家长意愿、教师意愿,是否参加课后服务,完全由教师、学生、家长自愿决定。
2. 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3. 坚持全覆盖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4. 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课后服务目标
1.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家长对教育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2. 增强学校教育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3. 以学生为主体,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四、课后服务范围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有需求的中小学在校生。
五、课后服务的师资
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教师以学校教师为主,教师按照自愿和志愿的原则,主动申报参与课后服务;学校按照本校的课后服务的课程和形式规划师资,选择教师开展有质量的课后服务。对于没有课后服务任务的教师,可按学校正常上下学时间执行。学校师资不足的,可根据学校需求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各区教育局要鼓励、支持、引导本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参与课后服务,以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六、课后服务时间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5天工作日都要开展课前服务和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我市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
2.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周一到周五可根据学校实际开展课前和课后服务,周六、周日为有意愿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3. 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是否开展托管服务及服务时间、服务内容,需提前开展意向调研,根据本校学生需求,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决定。
4.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非寄宿制初中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七、课后服务的内容
1. 小学阶段。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类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以作业辅导、课外阅读、兴趣小组、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2. 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社团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3. 高中阶段。以课程辅导、文体活动、学科深度拓展训练、个性化答疑辅导、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学法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和创新思维培养等方面为主。
4.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注重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每天安排1小时左右的时间组织学生自主学习、自主作业、自主阅读。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5.创新课后服务方式。各中小学要采取多种方式提高课后服务的质量,在辅导作业方面可通过固本+培优开展作业指导;在课程设置方面鼓励学校通过必修+选修按需提供“菜单式”课程列表供学生选择;在内容方面可按照兴趣+特长的方式打通学生个性发展的通道。积极探索“选课走班”和“分层辅导”,根据学生的学情开展分类指导和课业答疑,组织优秀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6.推动“互联网+课后服务”的有效运用。充分运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教育资源平台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打造“双师课堂”,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公益在线课堂”互动交流答疑辅导,不断提升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八、工作要求
1. 增强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各区、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课后服务工作的特殊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课后服务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确保课后服务有质量、高质量。各区、各学校按照“一区一案”“一校一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学校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9月20日前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 明确工作职责。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组织、分工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课后服务评价机制,对学校课后服务的效果和效能进行评估、评价,并做为对学校和校长评价的重要依据。
3 .密切家校合作。各区、各学校在实施课后服务时要广泛征求家长和学生的意愿,确保课后服务方案真正为家长解忧、为学生服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扩大家长在课后服务工作的参与权,畅通家校联系,发挥共育效果。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支持,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采取多种措施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与课后服务。
4. 课后服务费的使用。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津贴补助。各学校要合理界定校内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时间、工作量和成效,在体现自愿和志愿的原则与前提下,建立和实行单独的再收费与再分配运行办法,加大对课后服务成效的考核,实现效能最大化。各区、各学校要制定单独的课后服务绩效考评办法,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做为发放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依据。
5. 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管理和监督。各区要建立“以县为主”属地政府统筹的管理体制,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学校要将本校的课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渠道主动向家长公示,落实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确保师生安全。
6. 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作用,主动开展面向家长和社会的宣传引导,鼓励家长主动承担子女课后家庭服务工作,争取社会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家校协作育人的良好氛围。
附件:乌海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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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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