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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要求,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推进“学校体育两节双提高工程”(每天一节体育课,每周一节特色课,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水平,提高体育教师专业素质),通过深化体育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完善课余训练和学生竞赛体系,提升学校体育工作保障水平,加强体质监测和课业评价,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领域发展,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健康第一宗旨,提高思想认识。体育和健康教育是人的生存、生活最基本的教育需求,应将其置于育人之本的位置和“健康第一”的高度,提高认识,充分重视,优先发展,贯穿始终。

  ——坚持遵循育人规律,大胆改革创新。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面向全体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探索推进课余训练课程化,竞赛活动教学化。

  ——坚持两个导向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制约学校体育发展的问题出发,补课时师资不足短板,调教学方法内容结构;坚持目标导向,以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锐意改革,大胆实践。

  ——坚持三数并举策略,逐级组织落实。秉持“底数清、路数明、招数高”的三数并举策略,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逐级推进,逐级落实,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化考核监督。

  三、工作目标

  2020年的主要工作目标:全区100%的中小学校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100%的中小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体育课程标准;100%的中小学校实现每天一节体育课(其中包括每周一节体育特色课,足球特色学校要保证至少两节足球特色课)为主要形式,确保100%的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100%的中小学校配齐体育与健康教师;90%以上的学校形成以“一校一品”“一人一项”或“一校多品”“一人多项”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育文化品牌;100%的中小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100%的中小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综合运动会或体育节;普通高等学校基本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90%以上的体育与健康教师经过培训和继续教育适应工作需要;体育专业师范类教育水平和毕业生素质明显提高;学校体育教学及教学延伸活动质量显著提高;学校、旗县(市、区)、盟市、自治区四级体育竞赛活动机制进一步规范;学生、教师、学校、地区四级学校体育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实现“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的总体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逐学段增加体育课时,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长期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体育课教学质量,保证学生在校体育锻炼时间和质量,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逐步推进每天一节“体育课”工作;2017年,各学段至少增设一节体育课;到2020年,各学段全面实现每周五节体育课。

  统筹零散时间系统组织教学。各地各校要统筹现有体育课时和在校期间零散体育锻炼时间,将校内有关体育活动、竞赛、课间操、大课间、课余训练等零散的时间,化零为整,系统安排,代之以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体育教学活动,呈现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多班集体教学或活动课。同时根据本地本校实际,逐步(2016-2020年)和阶梯式(小学-初中-高中)发展为有课程计划、有教学大纲、目标、考核等内容的课程体系。

  逐学段逐年度落实课时要求。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本地本校师资、课时、场地等条件,从小学学段开始逐步增加体育课时数。即1-2年级由每周4节增加到5节,3-9年级由每周3节增加到5节,10-12年级由每周2节增加到5节。高等学校要以课堂教学为主,多种形式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将锻炼时间、质量与学分挂钩,确保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或文体课(活动)。幼儿教育阶段和小学低年段要率先实现每天一节体育课(活动课)。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学生顶岗实习期参考高中课程要求,制定并实施学生体育锻炼计划。

  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新增设的体育课要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授课方式可以采取多班级授课、年级授课、专项授课等多种形式。授课内容以集体项目、团体活动、技能教学、体能素质为主,可以与大课间活动、课余锻炼、兴趣活动内容相结合。新设的授课内容要与原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互补充,并逐步过渡成为有教学计划、有教材教案、有考核验收的完整课程体系。

  合理保证课时师资场地需求。要充分调动在职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合理安排课程,发挥其学校体育教学主力军的作用。可以采取行政人员、其他学科教师、班主任兼职、顶岗、助教,多种方式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聘请专业教练、专业团队入校助教,开展各类体育项目进校园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体育课程和活动;可以采取共用学校附近公共体育设施,分段分区利用场地,多种途径解决场地不足等问题。

  (二)推广每周一节特色课,推动各项目全面发展。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增设的体育课时,在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兴趣爱好和校内外教学资源,组织开展学校体育技能特色教学,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让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到2018年,各盟市50%以上的学校形成“一校一品”和“一人一项”学校体育特色发展态势,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周至少保证两节足球特色课;到2020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形成“一校多品”“一人多项”的学校体育育人模式。

  全面推进校园足球工作普及深入。坚持育人宗旨,遵循足球规律,深入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校园足球工作三年推进计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推进自治区校园足球普及工作。加大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强化足球文化和技能课堂教学,丰富发展足球“4+1”联赛活动,推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足球特长学生升学成才的直通车。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保证每周至少两节足球特色课,积极开展班级间、年级间竞赛活动,培育和发展 “校长杯”校园足球文化。

  大力推动各类体育项目协调发展。推广借鉴校园足球工作经验,坚持政府主导,强化课程教学,打造竞赛平台,坚持特色引领,遵循体育规律,营造百花齐放全面发展的校园体育工作新局面。下大力夯实田径、体操等综合项目基础,持续推进篮球、排球、毽球等集体项目,广泛开展网球、搏克、武术等优势项目。积极推进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群众性、基础性项目及冰雪、沙地运动等特色项目,进一步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体育,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

  科学推进课余体育训练课程化进程。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体育普及教育基础上,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专项因材施教,专业系统施训,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才能的平台,奠定成才的基础。课余体育训练是学校体育课程的延续和升华,要坚持教育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和运动训练规律,系统制定教学训练计划,科学组织教学训练活动。各校要通过组建运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联合体校、俱乐部,加强专业指导,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文化教育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路径,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要在推进课余训练课程化进程中,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打造“一校一品”校园体育品牌文化。各校应根据本校师资和场地等实际,选择田径、球类等基础项目,跳绳、武术等群众性体育项目,速滑等冬季项目作为本校特色体育项目,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教学训练工作,发挥“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体育文化的育人功能,形成学校文化的标志品牌。可采用40%的课时用于必修基础技能教学,40%的课时用于学校特色技能教学,20%的课时用于学生其他自选项目教学等方式,科学处理好基础技能与特色项目、体育锻炼与课余训练、学生个性与群体共性的关系,推进“一校一品”工作科学发展。

  (三)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水平。

  各地各校要坚持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的目标导向,坚持面向全体,分类提高,创新课程内容,创新授课形式,创新考核办法,形成科学的教学体系。到2018年,各盟市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合格率要达到100%,其中优秀率达到30%以上,地方和校品课程到位率要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执行国家和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合格率均达到100%,优秀率均达到70%以上。

  丰富发展创新课程内容。严格执行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丰富和发展地方和校品课程。要加强体育锻炼和健康知识教育,丰富运动技能学习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教学与锻炼相辅相成。关注学生体质和能力差异,科学安排运动负荷,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要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和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中小学校要精细设计、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引导家长与学生共同完成,拓展体育教学的响应半径。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和专业实际,为学生合理设置体育课程和学分,开好体育必修课和选修课。支持区内高等学校发挥专业优势,牵头组建运动项目教学或工作区域联盟。支持引导区域内中小学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整体提升区域内体育教学水平。

  竞赛活动规范化教学化。加大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建设力度,并逐步向规范化、常态化、教学化、多元化发展。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体育课余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规范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完善竞赛选拔机制,多种途径提高训练专业化水平,畅通学生运动员成长的渠道。学校要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旗县(市、区)要组织区域内校际体育单项竞赛,每年至少举办一届综合运动会;盟市要培育本地优势和特色项目,坚持开展区域内县际单项赛事,每两年至少举办一届综合运动会;自治区要在整合各类赛事资源的基础上,系统设计学生体育竞赛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区内和省际间的各项竞赛活动,每三年定期举办全区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构建学校、旗县(市、区)、盟市、自治区四级相互衔接的竞赛体系。努力推进竞赛活动教学化进程,将育人宗旨和教学理念厚植于竞赛活动,将赛场内外作为重要的课堂,教授规则、裁罚和技术知识,传递团队合作、勇敢顽强的体育精神,引导球迷、志愿者、拉拉队、解说、新闻等延伸文化。

  多种途径提高教学质量。接轨国际现代体育理念,顺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创新、共享体育教学资源,增强体育教学内涵和引力。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教研机构或学校设立全区或区域性学校体育研究基地,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学校体育科学化水平。支持和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支持和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支持和鼓励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等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支持和鼓励各地各校开展区域间和跨省青少年体育的合作活动。

  (四)强化培养培训考核,提高体育教师专业素质。

  体育是教育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实践性学科,体育教师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各校一方面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要从加强培养、保证待遇等方面入手,切实维护体育教师的职业尊严和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到2018年,各盟市要全部配齐学校体育教师,在职培训率要达到100%;到2020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合格率要达到100%,优秀率达到50%以上,高等学校师范类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优秀率要达到70%以上。

  补齐配强体育专业师资人员。各地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按编制和课时的有关标准和核定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教师和教研人员编制,保证体育课的正常开展,保证体育教研活动发挥平台优势。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人员,经过一定的培训和考核兼任体育教师,填充学校体育专业空隙,提高体育教学专业水平。

  办好体育专业培养合格教师。努力满足我区学校体育事业发展需求,打造高水平体育学科专业,培养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后备力量,重视和支持师范类高校体育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强体育教学部门和队伍建设。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坚持一专多能的培养方向,改善师范类体育教育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高校生源结构,增加学生入校助教、见习、实习周期,努力提高本科段和研究生段的教育质量。引导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毕业后投身教育事业,为我区输送思想和专业过硬、理论和实践能力合格的优秀体育教师。

  强化在岗教师培训考核工作。加强全区体育教师师德和体育专业道德建设,增强职业荣誉感,坚定理想与信心。结合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的实施,进一步细化培训方案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考核工作。继续加大自治区体育名师培养计划实施力度,着力培养一大批体育骨干教师、体育名师等专业领军教师。实施自治区学校体育分项专业资格等级考核计划,大力推进学校体育教练员、裁判员、营养师、康复师等级制度,鼓励广大教师向一专多能方向发展。

  保证和提高教师各方面待遇。各地各校要加快推进竞赛活动教学化,课余训练课程化的进程,把组织开展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体育教学的实践性内容,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计入课时待遇和绩效工资。要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高等学校要针对体育教学、科研、实践的学科特点,完善体育专业课教师工作考核和职称(职务)评聘办法。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体育教师的服装费标准。

  (五)注重评价机制建设,深化体育考试制度改革。

  认真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不断深化体育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发挥评价机制的导向作用,激发学校体育发展的内源动力。到2018年,自治区建立完成高等学校和盟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各盟市建立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体育工作评价体系。

  将体育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科学设置中考体育考试内容,努力提高考务工作水平,科学确定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分值或等第要求,纳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在高校招生录取时,把学生体育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教育部《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学生普通高考体育测试办法》,提高体育技能考核要求。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和在校期间的培养。

  将体育课程纳入学校教学水平评估。定期开展体育课程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严格执行《学生运动项目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和《高等学校体育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促进学校体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将其实施情况作为构建学校体育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有效。依据《国家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建立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突出过程管理,全面评价学生出勤、课堂、知识、技能、体质、锻炼、活动等各方面情况,利用网络等平台监测、监控、公示各地体育课质量。

  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对政府的考核。针对县域内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机构、教研力量的匹配、教师队伍建设、围绕区域内各校体育课程的组织实施、教育质量、保障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各级体育工作示范校、各类体育项目特色校创建情况,阳光体育系列活动等群体性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对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对于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削减挤占体育课时的行为,实施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和查处有关学校和属地政府的责任。

  (六)夯实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保障机制和体系建设。到2018年,各盟市学校体育设施配备率、工作经费到位率、运动伤害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保障机制全部到位,保障条件明显提高,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

  实现体育场地设施器材配备标准化。各地要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把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充分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既要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又要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和学生身体健康。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积极推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

  建立稳定的体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各级教育部门要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学校要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控机制。各地各校要建立学校体育运动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校长、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科学妥善分类管理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对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并进行经常性的风险排查。增加体育课程中安全教育比例,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积极推行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办法。

  五、组织实施

  盟市和旗(县、区)要把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各级政府、领导、部门、学校、教师的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统筹,落实责任、有力保障。同时要找准影响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问题,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制定和细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进一步健全本级学校体育工作管理部门的机构和职能,配足配强工作人员。

  本实施方案包括 “学校体育两节双提高工程”的专项督导,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牵头负责。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逐级督导,逐级验收。《自治区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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