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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地督导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作者:教育局站点管理员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浏览次数:

各有关盟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度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按照2021年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规划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2021年申报国家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验收的旗县

包头市石拐区、乌海市海南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二、督导评估验收的时间

9月上旬至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导评估验收的方式

1.听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情况汇报,就有关问题进行座谈交流;

2.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查阅档案资料、明察与暗访等方式对当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了解;

3.抽取各级各类幼儿园各1所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四、有关事宜

(一)按照督导评估验收要求,旗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全面梳理18项二级指标和48项三级指标达标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工作措施,形成详实的书面汇报材料。

(二)汇报会由旗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参会单位发改、人社、财政、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人员不得超过40人。督导评估验收组要对普及普惠水平、发展公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政府财政投入、合理收费、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文件,制定实施情况进行深入细致交流询问。

(三)督导评估验收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有关工作和生活纪律规定。所有人员在督导评估验收期间,入住酒店价格不超出财政厅规定食宿标准。督导评估验收组人员的差旅和住宿费由教育厅负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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