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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乌海市第十九届中小学师生书画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3日 作者:教育局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乌海市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和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充分展示现代师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营造积极健康、清新高雅、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市教育局决定举办全市第十九届中小学师生书画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用艺术陶冶情操、塑造美好心灵,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广大师生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树立高远的理想追求和深沉的家国情怀,把书画展示活动作为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重要载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主题

  “爱党·爱国·爱家乡”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主办单位:乌海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海勃湾区教育局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参加对象: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及在籍在校学生。

  组别设置:教师组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小学组为普通小学学生;中学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类中学生。

  五、作品要求

  包括绘画、书法、篆刻和摄影。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六、作品评选和奖项设置

  1.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艺术作品进行评选,并按各项目组别、类别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2.获得一、二等奖学生作品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3.获奖优秀作品将编印成册,向各区、各学校及作者本人发放。

  七、报送作品和要求

  1.各区、市直学校报送作品时间:2020年11月10日前。

  2.各区教育局在集中评审展演活动的基础上,统一选优报送学生艺术作品,海勃湾区小学、初中各报60—80幅;乌达、海南区各报30—40幅。海勃湾区报送教职工艺术作品40幅,乌达区、海南区各报送教职工艺术作品20幅。市直学校每所报送学生艺术作品20—30幅,报送教职工艺术作品10幅。

  3.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统一做好造册登记收送作品的工作,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原件,无需装裱,须在作品背面粘贴“艺术作品标签”(见附表2)。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4.各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将报送作品(报送作品务必分组分类打包并标清单位及组别类别名称)及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分组分类统一汇总后,报送至乌海市海勃湾区教育局,具体地点及联系人如下:

  作品及作品登记表(纸质版)报送地点:乌海市文体中心;

  作品登记表(电子版)报送邮箱:863730527@qq.com

  联系人:刘  杰,联系电话:13847326762。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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