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乌海市教育局关于遴选乌海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评选研学旅行 基地(营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9日 作者:教育局 来源:乌海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确保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安全、有序。现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机构和基地(营地)进行公开遴选,并评选一批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建立乌海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机构和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白名单,供中小学校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机构白名单,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2年及以上,有合法经营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具有法人资质的旅行社,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054-­2016)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的要求。

  2.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004-­2013)内的相关规定,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比合理。

  3.有完善的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有处置火灾、食品卫生、踩踏、治安事件和设施设备等突发事件的办法措施,连续3年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无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建立研学旅行管理制度体系,为研学活动合理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导师、导游。应配置研学工作者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研学导师不少于3名,并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研学旅行工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合法证书,或研学旅行相关专业高校毕业证书。研学工作者应根据研学教育计划、研学产品、研学课程提供教学服务,并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5.研学旅行机构应有自主开发或联合基地、学校研发研学旅行课程的能力,根据中小学生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建立分级、分类的研学旅行课程及课程体系,适应每个学段的研学旅行课程。有完善的研学旅行课程管理制度,包括课程标准、价格体系、评价制度、监督措施,对研学旅行课程运行过程实行规范管理、全面监督和持续改进。

  6.承接3次(含)以上政府相关部门、教育机构或社会机构等100人以上青少年团体活动(最近1次不超过1年)。

  7.承办机构营业场所应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研学旅行课程资料、研学产品价目表、与业务有关的研学基地介绍以及研学旅行相关宣传资料,另外设有24小时服务热线并予以公布。

  8.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9.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旅行社代参与研学实践活动的师生购买保险,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并在研学合同中约定。

  二、申请进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营地)白名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设施完善。各项运行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正式对社会公众开放2年以上,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单位具备法人资质,有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具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开展的专门接待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够同时接待至少200名以上学生开展活动;房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周边有医院或基地设有医务室,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警示标志、应急通道、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运行良好;所在地交通便利,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较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购买景区责任险或公众责任险。

  2.课程设置科学。结合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设计开发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课程时间设置合理,素质拓展项目不超过总课程的四分之一。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课程具备知识性、趣味性、体验性,学生在课程实施中获得感强、对课程评价高。

  3.师资队伍健全。设置有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责任部门,配备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公开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研学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过硬的业务能力,了解学校课程内容和进度,熟悉不同学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征活动,组织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规范专业;基地能够定期组织开展或参加研学实践教育能力提升培训,确保研学队伍专业能力提升;有适合中小学生研学实践需要的研学管理人员、课程实施指导人员及课程介绍。

  4.管理服务规范。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备、机制完善,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具有确保正常运转的长效机制,财务管理规范;有严格的现场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数量充足的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安全措施科学有效;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监控系统,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基地应建立院前急救体系,配备非专业人员可以使用的心脏骤停急救设备(AED)和其他急救设施;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为研学实践教育团队开辟绿色通道,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门票减免、降价等优惠政策,设置可免费参与的研学项目基本满足学生研学需求,严禁全部是体验性收费项目。

  5.活动开展有序。积极承接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每年稳定接待学生不少于500人次,接待学校不少于5所,活动开展有序,学生、学校和家长满意度较高。

  6.社会影响良好。基地运转良好,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领导班子及团队政治素质高,没有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坚持公益性;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未发生过重大舆情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失信问题。

  三、申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机构和基地(营地),按以下程序进行

  1.书面申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旅行机构和基地(营地),可向乌海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申报表。

  1)申报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税务登记证

  5)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社保人员花名册

  7)连续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设计,需按学段提供课程设计。

  9)研学工作者资料(专职研学导师不少于3人,至少有1名具有教师资格证资料)

  10)有多次承接大规模中小学生活动或5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行团队经验(典型案例)

  11)服务质量承诺书

  12)消防安全许可证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设计一式7份,不能出现机构或基地(营地)名字)。请有意向的机构将材料准备齐全后于2024823日下午6:00前报送乌海市教育局A41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初审。乌海市教育局对机构和基地(营地)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推荐目录管理考察名单。

  3.专家评审。组织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初选入围的机构和基地(营地)进行评审,主要考核机构和基地(营地)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设置情况、综合实力、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情况。

  4.结果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推荐“白名单”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组织公开遴选。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2.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在组织学生活动期间,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移出推荐目录,任何学校不再选择该机构和基地(营地)承办研学活动。

  3.建立研学旅行机构和基地(营地)退出机制。存在机构和基地(营地)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收取高额费用、学校及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弄虚作假获得推荐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白名单”目录,取消研学旅行承办资格。

  4.本轮乌海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正式公布后,《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研学活动的通知》(乌教发〔202139号)中的6家研学机构已满三年,如计划继续承办中小学校研学旅行活动,需按程序参与本轮遴选。

  联系人:周倩  联系电话:0473-8991952

  

  

  附件:1.乌海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机构和基地(营地)申报表.doc

              2.乌海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机构和基地(营地)评分标准.doc

  

  

  乌海市教育局       

  2024819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