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乌海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23年乌海市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设置
乌海市直属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人数为5名(市直属学校),其中,市一中分校1名、市六中3名、市十中1名。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和“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乌海市直属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4.应聘体育教师岗位需注明所学专业方向,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应聘者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15日(不含)至2005年7月15日(含)期间出生的。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7月15日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7月15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截止7月15日前,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三)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招聘7月15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报名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9:00—7月16日17:00
审核时间:2023年7月15日9:00—7月16日20:00
改报时间:2023年7月17日10:00—12: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3:00)
2.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7月19日17:00
审核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7月19日20:00
改报时间:2023年7月20日10:00—12: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20日13:00)
报名第二天至报名截止日的每天17:00后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醒: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各岗位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并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
2.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3年乌海市直属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件应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可以是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教师招聘办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岗位)。
4.应聘人员应签订《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2023年乌海市直属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核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四)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用人单位在报名后2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2023年乌海市直属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五)笔试(技能测试)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笔试(技能测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23年7月25日至7月29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技能测试)科目
本次笔试科目为一科《职业综合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对于非笔试测试选拔效果更优的体育教师岗位,将采取技能测试代替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和测试项目将提前2天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笔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7月3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乌海市第六中学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技能测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职业综合能力测验(技能测试)得分×100%+政策加分。
2.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2023年乌海市直属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四)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公布
笔试及技能测试结束后,由教师招聘办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提前3天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告。
(一)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的范围
从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技能测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应聘人员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岗位,取消该岗位,并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二)进入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2023年乌海市直属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7.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本次面试由教师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教学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教学岗位兼任辅助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以现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的方式进行公布。
(三)应聘人员凭《资格复审合格单》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技能测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和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以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技能测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笔试(技能测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并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二)体检
1.体检在教师招聘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用人单位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应报教师招聘办备案。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备案手续。
所有聘用人员均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和要求均通过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因应聘人员未能及时关注已公布的有关要求,造成应聘失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聘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五)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海市教育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七)本公告由教师招聘办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表岗位》用人单位咨询电话栏。
2.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473-8991949
3.监督举报电话:0473-3959117
附件:2023年乌海市直属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教师招聘办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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