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教育局、市一中分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7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家长负担,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开展暑假托管服务,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中小学校暑假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暑期家长看护有困难、有必要托管需求的具有我市中小学学籍的义务教育段学生(不含今年9月的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重点照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中无人照看的双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服务时间
第一期:7月17日(周一)- 7月21日(周五)
第二期:8月21日(周一)- 8月25日(周五)
每天托管时间段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学生和家长可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报名,选择一期或两期。
三、服务内容
暑期托管服务应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组织提供一些集体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一)组织基础性托管服务。学校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在教师的看护指导下,按照作业管理要求完成当天的暑假作业,开展整本书阅读和分享交流活动,开设书法学习课堂,每天安排形式多样的体育锻炼一小时活动,组织趣味性集体活动,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结合学校的实际,开展适宜的劳动教育、公益性研学实践活动。
(二)开展个性化拓展活动。根据学段和年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提供思政类、科普探究类、手工制作类、艺术鉴赏类、体育拓展类、心理健康类等课程,丰富暑假托管的服务内容。各学校应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特色课程做好暑假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以及社会实践基地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体验式学习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有需求的学校可以适当引进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的校外特色类课程资源、师资资源,签订服务协议,供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
四、组织实施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大投入,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托管场所环境,在坚持“公益普惠、公开服务、教师志愿、学生自愿、安全第一”原则下,扎实有效组织实施好暑假托管服务,力求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参与服务人员多元。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应做到“应开尽开”,各区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开展暑假托管服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摸底参与暑期托管服务的学生数量,结合实际统筹确定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并认真部署和指导学校编制具体工作方案。提供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要围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资源支撑、安全管理、激励机制等,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要提前广而告之学生和家长,接受确有托管需求学生自愿报名。
(二)“晒”好服务内容项目清单。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应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公示栏等,“晒”方案、“晒”课程、“晒”师资、“晒”特色等,让家长和学生详细了解暑期托管服务的项目内容,方便自愿选择服务时段和个性化拓展服务项目,利于学校做好统筹安排。
(三)暑假托管服务期间的班级设置。各学校根据报名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数量,视情况可以按原有班级安排,亦可进行跨班、跨年级合班管理。托管服务期间,可采取同伴互助、小组学习等方式组织各项学习与活动。若遇学校报名人数不多、学生和家长仍有托管需求的,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明确一所牵头学校,开展联合暑假托管服务,将有需求的学生安排在相对就近的学校接受暑假托管,解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需求“全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做好暑假校内托管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暑假校内托管服务作为推动“双减”工作往深处走、往实处做的重要举措,总结课后服务和暑假校内托管的经验,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服务内容,精选课程资源,严格遵守“双减”有关政策要求,确保暑假校内托管服务高质量开展,确保做到有托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二)加强统筹,确保要素强保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可参照校内课后服务标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财教〔2021〕1476号)、自治区发改委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价字〔2021〕830号),采取财政补助、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合理核定收费标准,不得向学生和家长违规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所在区域公办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要免收托管服务费用。
(三)加强协作,确保师资多渠道。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教师志愿的前提下,组建由党团员教师、优秀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师资队伍,引导和鼓励青年教师志愿参与,承担起暑假托管服务的主要任务,并合理安排好教师参与暑假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充分的休息。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教师参与,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积极吸纳退休教师、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和有特长、有余力的家长志愿者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
(四)加强教育,确保安全零事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暑期托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细化分工,完善措施,责任到人。学校应安排专人定期对托管期间使用的器材、场地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紧盯大型器材使用安全问题,对易损、易松动的设施必须做好检修与定期维护。加强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做好抗暑防高温工作,确保师生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假期。
(五)加强宣传,确保服务优效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公开本地区暑期托管服务学校和报名信息,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内容,及时总结和宣传暑期托管服务好做法好经验。
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职科室专人负责,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负责人信息,于7月8日前将本区拟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计划,于7月23日前、8月23日前分别将本区当月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进展、亮点做法、问题困难、工作建议等阶段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乌海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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