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整的新政策、新要求,现就针对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开展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6月2日9:00至6月16日17:00
体检时间:6月2日至6月23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6日至6月27日
发证时间:待定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2023届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证时,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3)“学历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籍信息,不需要填写学历信息。
(4)“学位证书信息”。应届毕业生,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对应为“无”。
(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点击)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申请人在乌海市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乌海市教育体育局
2.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
)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相关证明材料用透明文件袋装好交由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市教育局将集中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2.普通话等级证明。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乌海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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