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1995年12月12日,第五章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
二、认定条件和范围
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乌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包括:
1.各级各类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编在册正式教师;
2.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4.社会人员。
三、申请程序
三区在编在册人员、离退休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由学校统计人数上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到市教体局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市直学校在编在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由学校统一到市教体局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教体局人事师资科办理有关手续。
四、申报材料
申请者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樱花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需提供由自治区教育厅印制的信息技术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按照法定年龄退(离)休的教师,如果拟申请只需提交上述(1)、(2)、(3)、(6)项规定的材料;
11.办证时需交近期免冠兰底1寸照片2张。申请认定人员填写的材料一律使用碳素笔,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型,并按上述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12.其它要求均按内教发〔2002〕64号文件执行;
13.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均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
五、非师范教育类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学历的人员,其教育学、心理学视为合格,但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对其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送材料时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2.非师范类专科毕业,后取得师范教育类本科学历的人员,如果免修了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在认定时必须取得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没有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和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
3.非师范院校师资班毕业的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要审查其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名称是否与同级普通师范教育类院校开设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名称相符,如不符,则必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六、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
1.除各学校在编在册正式教师外,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均按社会人员对待。
2.民办学校非师范教育类在职教师和拟聘任教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
3.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乌海教育网(http://www.wuhaijy.com)
乌海政府网(http://www.wuhai.gov.cn)
七、有关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包括在职、各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都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需做好面试、试讲准备。
2.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或公民拟申请更高等级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但按社会人员对待。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
3.申请人须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
4.参加体检时需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用于体检表。樱花医院是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终检医院并对体检结果作最终裁定。申请人提供其他医院的体检合格证一律不予认可。各区和市直属单位将申请人体检表统一收回交人事师资科。
5.未尽事宜均按《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执行。
八、办理程序
1.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由单位或个人到市教体局人事师资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情况表》。
3.报送相关材料、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费。
4.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材料。
5.对非师范类人员进行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6.录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信息,同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7.将经审查合格的人员信息传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复查合格后,打印并颁发资格证书。
九、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复函》(内计费字[2002]231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费和工本费共20元,非师范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测试费300元。
十、办理时限
1个月之内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2个月之内将资格证书颁发到个人手中。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市行政中心四楼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424房间
电话:3998067
投诉电话:3998062 3998070
乌海教育网网址:http://www.wuhai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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